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开年报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1-03-16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调查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完善制度建设为主线,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和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强数据和政策的发布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及时更新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公开质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新制定了《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全面梳理新形势下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和内容,重新调整总队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对拟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效率并严格做好合法性审查。

(二)加强数据和政策的发布解读,规范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数据和政策的发布解读。在门户网站增设“政策解读”栏目。联合“数据发布与解读”栏目,及时更新数据指标,发布政策解读文章和规范性文件,分析经济运行的特点和趋势,解读宣传相关政策,主动解疑释惑,发布权威信息,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舆情监测,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通过发布新闻通稿、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积极回应重要舆情和媒体关切,及时发声、讲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宣传。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制定并公开发布《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队系统统计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明确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的原则、方式、随机抽查领域和范围、随机抽查信息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抽查结果的应用等内容;制定并公开发布《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开设专题专栏,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进行公示。

(四)运用新技术,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加强网站运行管理,更新栏目设置,提高发布时效,将网站建设为信息公开、数据政策发布解读、舆论宣传引导、公众互动服务的多功能平台。并建立网站内容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江苏调查政务微博、微信等移动客户端作用,通过图解、动画、视频等多种形式开展统计调查数据和政策解读宣传,提升统计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直观性、可读性、多样性。

(五)加强统计宣传,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组织开展第十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通过讲述统计调查人的初心和使命,推进统计调查公开透明。组织举办新中国成立70周年江苏发展成就展等主题宣传,传播统计声音,讲述江苏故事,全方位展示建国70年来江苏省经济社会各领域取得的瞩目成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1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7

227.27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1

0

6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1

0

5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1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1

0

6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为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展等方面。

(一)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强化信息发布。积极扩展发布内容,如增加统计执法检查信息等。继续增强数据发布透明度和政策解读力度,不断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失信人员进行公示,充分发挥震慑警示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持续调整信息公开目录,做好信息公开栏目和交流互动平台的日常维护。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增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性、协调性、高效性。

(三)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优化门户网站栏目和功能,推进公众互动交流,提高服务公众质量。适应新媒体融合发展的要求,加强新媒体平台的统筹管理,创新信息发布形式,提升新媒体平台宣传实效,促进统计新媒体与传统新闻宣传的协同发展。结合举办 “中国统计开放日”等宣传活动,加大开放创新力度。

2020年,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将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要求,全力贯彻落实新《条例》,以增强统计数据发布解读和统计服务能力为核心,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改革创新,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