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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公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为机构概况(机构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政策法规(统计法律、统计法规、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与复议)、数据信息发布和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通过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门户网站(http://jszd.stats.gov.cn/)、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信息公开受理工作机构:

  1)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受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28310号楼

  3)受理时间:周二、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联系电话:0258358032983580312

  5)邮政编码:210003

  6)电子信箱:zdbgs.js@dcd.stats.gov.cn

  2.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获取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通过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门户网站(www.jsdc.gov.cn。)下载,也可到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时间以到达的时间为准。

    (3)当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填写《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当场提交。

    3.申请要求:

    为提高申请受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如提供政府信息名称(标题)、生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相关线索。

    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政府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4.申请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收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附表: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信息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发证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申请人签名(盖章)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是。如申请,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

  ¨

  信息获取方式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注:申请人按其身份选择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一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