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制度
(2014年统计年报和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4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3
二、报表目录·································································································································· 5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定报表式
1.样本点地块登记表(A201表)························································································· 9
2.样本点地块调查表(A202表)······················································································· 10
3.样本点所在村基本情况表(A203表)············································································· 11
4.农作物预计产量卡片(A204表)···················································································· 12
5.农产量抽样调查放样实测作物卡片(A205表)······························································· 13
6.棉花样本户实测卡片(A206表)···················································································· 14
7.农作物非放样实测卡片(A207表)················································································ 15
8.畜禽生产规模户(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A208表)···················································· 16
9.生猪生产调查表(A209表)··························································································· 17
10.牛生产调查表(A210表)···························································································· 18
11.羊生产调查表(A211表)····························································································· 19
12.家禽生产调查表(A212表)·························································································· 20
(二)综合年报表式
1.农业生产条件(A301表)······························································································ 21
2.粮食作物生产情况(A302表)······················································································· 22
3.经济作物生产情况(A303表)······················································································· 23
4.设施农业生产情况(A304表)······················································································· 24
5.南方五省区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A305表)······················································· 25
6.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A306表)·································································· 26
7.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7表)······················································································· 27
8.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8表)··················································································· 28
(三)综合定报表式
1.农户种植意向调查表(A401表)···················································································· 29
2.粮食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A402表)·········································································· 30
3.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A403表)·········································································· 31
4.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A404表)························································ 32
5.产粮大县粮食作物生产情况(A405表)·········································································· 33
6.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406表)························································································ 34
7.生猪生产情况(A407表)······························································································· 35
8.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情况(A408表)·········································································· 36
9.牛生产情况(A409表)·································································································· 37
10.羊生产情况(A410表)································································································· 38
11.家禽生产情况(A411表)····························································································· 39
12.蔬菜、瓜果生产情况(A412表)··················································································· 40
四、附录
(一)参考表式
1.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台账································································································ 41
2.农作物播种面积村民小组汇总表······················································································ 42
3.农作物放样实测自然地块样本分布表··············································································· 43
4.农作物放样实测位置图···································································································· 43
5.生猪生产散养户调查小区过录表······················································································ 44
6.牛生产散养户调查小区过录表························································································· 45
7.羊生产散养户调查小区过录表························································································· 46
8.家禽生产散养户调查小区过录表······················································································ 47
(二)农作物统计调查代码参考表·························································································· 48
(三)农作物播种面积抽样调查方案······················································································· 49
(四)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抽样调查方案················································································ 51
(五)主要畜禽抽样调查方案································································································· 53
(六)主要指标解释··············································································································· 60
一、总 说 明
(一)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国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对各调查总队、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统计调查资料的要求。统计调查内容包含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需要的主要农业统计指标。地方、部门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可以通过地方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收集,但应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
(三)本报表制度的调查统计范围,包括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的各种经济组织类型、各个系统的全部农业生产单位和非农行业单位附属的农业生产活动单位。军委系统的农业生产(除军马外)也应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农业科学试验机构进行的农业生产。
(四)种植业的粮食、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畜牧业的猪、牛、羊和家禽,国家实行以省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并对352个生猪调查大县实行以县为总体的抽样调查。农业生产条件、热带农作物、园林作物、设施农业、其他畜禽等生产统计报表为全面统计报表制度,调查方法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自行确定。
(五)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按工作分工要求,分别负责依照本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和指标口径填报本制度内的各类报表。
(六)本制度报告内容包括从抽样调查点取得的各季农作物播种面积、实测产量等各项资料。各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包括全社会的数据,即包括调查季节的国有、集体单位及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的农作物。主要畜禽抽样实行分季定产,四个季度之和即为年度数据;生猪调出大县实行月度调查与季度调查相结合,主要数据开展月度调查。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社会粮食产量数据,由各调查总队负责将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抽样调查推算结果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结果汇总后上报。其中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统计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收集并及时提供。省级粮食数据以国家反馈的数据为准,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并作为农业核算的依据。
(八)抽样调查推算的猪、牛、羊和家禽数据为各省区市的法定数据,是进行农业经济核算的依据。各省区市统计局逐级统计的猪、牛、羊和家禽数据主要满足省以下分级管理的需要,国家不要求上报逐级统计得到的分省汇总数据(北京、天津、上海除外),省级统计局也不得对外公开使用。352个生猪调出大县的生猪及相关数据以监测调查的结果为准。
(九)各调查总队负责按照统一方案要求组织国家抽样调查县调查队搞好抽中点的调查工作,审核、汇总基层上报的调查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各调查总队根据国家抽样调查县资料汇总整理,推算全省结果后,按规定日期报送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同时上报整理好的基础数据,包括农产量实测卡片、畜牧养殖户(单位)的实时数据,国家抽样调查县调查队不再向农村司报表(包括电报),只报文字分析材料。
(十)省(区、市)范围内使用的调查、登记、计算表格及原始记录等,各调查总队可自行制定。但应保证满足本报表的要求,并报国家统计局农村司备案。
(十一)样本农作物化验水杂和确定割、拉、打损失的工作应在调查点进行,由县调查队核定,调查总队负责检查是否符合实际,以保证调查质量。
(十二)各调查县及各调查总队报送本报表资料所用的空白表格,由各调查总队印发。
(十三)抽样调查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享受外勤人员待遇。
(十四)本报表制度中的计量单位只用于省级汇总,以“万”和“千公顷”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其他指标一律取整数。
(十五)本报表制度中各项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应严格按照各表的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执行。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中未列入的,以农林牧渔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为准。
(十六)本报表制度实行全国统计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级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可在本报表制度中增加个别指标和在统计目录中补充个别品种,但报国家统计局时不得打乱指标的排列顺序和改变统一编码。
(十七)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 目 录
表名 |
报告 期别 |
统计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及方式 |
页码 |
|
(一)基层定报表式 |
||||||
A201表 |
样本点地块登记表 |
季节 报 |
样本点内全部农户、地块或样本单位区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同A402表 |
9 |
A202表 |
样本点地块调查表 |
季节 报 |
样本点内全部农户、地块或样本单位区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同A402表 |
10 |
A203表 |
样本点所在村基本情况表 |
年报 |
样本点所在村内全部农户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8月31日前,电子邮件 |
11 |
A204表 |
农作物预计产量卡片 |
季节 报 |
样本点内农业生产经营户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同A402表 |
12 |
A205表 |
农产量抽样调查放样实测作物卡片 |
季节报 |
样本点内全部调查地块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夏收作物实测产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6月20日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河南、陕西6月30日前;甘肃、宁夏、新疆7月25日前; 早稻实测产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8月10日前; 秋收作物实测产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0月20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11月20日前。上报方式为数据传输。 |
13 |
A206表 |
棉花样本户实测卡片 |
季节 报 |
样本点内棉花调查户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同A403表 |
14 |
A207表 |
农作物非放样实测卡片 |
季节 报 |
样本点内农业生产经营户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同A402表 |
15 |
A208表 |
畜禽生产规模户(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
年报 |
辖区内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及规模户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12月28日前,电子邮件 |
16 |
A209表 |
生猪生产调查表 |
季(月 报 |
辖区内全部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季(月)末28日前, 电子邮件 |
17 |
A210表 |
牛生产调查表 |
季报 |
同上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季末28日前,电子邮件 |
18 |
A211表 |
羊生产调查表 |
季报 |
同上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季末28日前,电子邮件 |
19 |
A212表 |
家禽生产调查表 |
季报 |
同上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季末28日前,电子邮件 |
20 |
(二)综合年报表式 |
||||||
A301表 |
农业生产条件 |
年报 |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年后3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21 |
A302表 |
粮食作物生产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
年后1月5日前,电子邮件 |
22 |
A303表 |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的棉花指标,由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报送 |
公报指标年后1月10日前,年报年后2月15日前, 电子邮件 |
23 |
A304表 |
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年后2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24 |
A305表 |
南方五省区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云南统计局 |
同上 |
25 |
A306表 |
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同上 |
26 |
A307表 |
主要畜禽生产情况 |
年报 |
辖区内全部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 |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
年末12月28日前, 电子邮件 |
27 |
A308表 |
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 |
年报 |
同上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年后2月15日前,电子邮件 |
28 |
(三)综合定报表式 |
||||||
A401表 |
农户种植意向调查表 |
季节报 |
在农作物播种面积点随机抽选10户进行调查 |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
3月10日前报全年种植意向;9月30日前报秋冬播种植意向。电子邮件。 |
29 |
A402表 |
粮食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 |
季节报 |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
夏收粮食作物秋冬播面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11月30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2月30日前。 早稻面积5月15日前。 玉米、中稻面积7月15日前。全部秋收粮食作物面积8月25日前。 夏收粮食产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5月25日前报预计, 6月20日前报实际;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河南、陕西6月15日前报预计, 6月30日前报实际;甘肃、宁夏、新疆6月30日前报预计, 7月25日前报实际。 早稻产量:预计7月20日前,实际8月10日前。秋收粮食产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9月25日前报预计, 10月20日前报实际;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9月25日前报预计, 11月20日前报实际。电子邮件。 |
30 |
A403表 |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 |
季节报 |
同上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的棉花指标,由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报送 |
冬油菜籽:播种面积12月30日前;产量预计5月15日前,实际6月15日前。棉花:播种面积 6月30日前;产量预计9月5日前,产量实测11月20日前。全部经济作物全年预计:播种面积8月25日前。产量11月20日前。电子邮件。 |
31 |
A404表 |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 |
季节报 |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同A402表。 |
32 |
A405表 |
产粮大县粮食作物生产情况 |
季节报 |
县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夏收粮食作物秋冬播面积年后1月30日前,早稻播种面积6月30日前;玉米、中稻播种面积8月30日前;全部秋收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月30日前。夏收粮食作物实际产量: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6月30日前,河北、辽宁、山东、河南7月10日前;早稻实际产量8月20日前,秋收粮食作物实际产量11月30日前。电子邮件 |
33 |
A406表 |
主要畜禽生产情况 |
季报 |
辖区内全部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 |
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上海、西藏调查总队 |
季末28日前,电子邮件 |
34 |
A407表 |
生猪生产情况 |
季报 |
同上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季末28日前,电子邮件 |
35 |
A408表 |
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情况 |
月(季)报 |
同上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月(季)末28日前,电子邮件 |
36 |
A409表 |
牛生产情况 |
季报 |
同上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季末28日前,电子邮件 |
37 |
A410表 |
羊生产情况 |
季报 |
同上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同上 |
38 |
A411表 |
家禽生产情况 |
季报 |
同上 |
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 |
同上 |
39 |
A412表 |
蔬菜、瓜果生产情况 |
季报 |
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季末30日前,电子邮件 |
40 |
三、调 查 表 式
(一)基层定报表式
样本点地块登记表
表 号:A20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样本点名称: 县(市、区) 乡(镇) 村 小组: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样本点编码:□□□□□□□□□□□□□□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1.环绕面积(亩,1位): 2.非耕作用地面积(亩,1位): 3.耕作面积(亩,1位): |
4.位置描述: |
5.参考点坐标位置:(度,6位小数) 北纬: 东经: |
|
北示意图 |
地块编码: □□□ 20 年 计量单位: 亩、度
调查员: 审核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样本点是指样本调查村或村民小组,按实际名称填写;样本点是村民小组的,编码就是村码(12位)加两位小组码;样本点是村的,后两位小组码填“00”。
2.地块:是指调查点内由河流、沟渠等明显的线状地物分割的,面积比较大的耕地,通常有当地使用的名称。按自然顺序编码,编码为三位,从001开始编起;样本点内的非耕地,编码固定为999。
3.环绕面积:是指环绕耕地地块或耕地样本单位区边界内侧的面积,不包括边缘的河流、沟渠、道路等线状地物的面积。
4.非耕作用地面积:是指地块或耕地样本单位区内明显的沟渠、道路(平均宽度大于80厘米)或其他非农作物耕种用地,如水井、工具房、成片林地等的占地面积。
5.耕作面积=环绕面积-非耕作用地面积。
样本点地块调查表
表 号:A 2 02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样本点名称: 县(市、区) 乡(镇) 村 小组: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样本点编码:□□□□□□□□□□□□□□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地块编码: □□□ 20 年 季 计量单位: 亩、度
北示意图 |
||||
自然地块编码 |
作物名称 |
作物代码 |
播种面积(亩,1位) |
是否夏收(0否,1是) |
甲 |
乙 |
丙 |
1 |
2 |
调查员: 审核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样本点名称和编码,以及登记地块编码等必须与A201表一致。
2.自然地块:是指样本点地块内由田坎、沟、渠等线状地物分割而成的,便于进行田间劳作的小地块,编码为两位顺序码,从01开始。
3.农作物播种面积按春播、夏播、秋冬播三个季节进行调查。
4.农作物名称和代码按《农作物统计调查代码参考表》填写,注意上季作物不要算在本季作物中,作为上季作物占地填写。
5.本调查点非耕地上的各作物播种面积填在编码为999的登记地块内,作为推算全省非耕地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使用。
样本点所在村基本情况表
表 号:A 2 0 3 表
村名称: 县(市、区) 乡(镇) 村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村编码:□□□□□□□□□□□□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01地势: □1平原 2丘陵 3山区 03是否贫困村:□1是 2否 05积温:□ ①5400度以下 ②5400-6000度 ③6000度以上 07总人口(人) 09在劳动力中:从事农业劳动力(人) |
02是否郊区: □ 1是 2否 04是否有专业合作组织:□ 1是 2否 06质地:□①壤土 ②砂壤土 ③砂土 ④黏土 08劳动力(人) 10在劳动力中:外出劳动力(人) |
||||||
指标名称 |
代码 |
面积 |
产量 |
指标名称 |
代码 |
面积 |
产量 |
甲 |
乙 |
1 |
2 |
甲 |
乙 |
1 |
2 |
一、耕地面积 其中:有效灌溉面积 温室面积 大棚面积 中小棚面积 当年减少耕地面积 当年新增耕地面积 二、本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 (一)谷物 其中:玉米 小麦 稻谷 谷子 高粱 大麦 燕麦(莜麦) 糜子(黍子) 荞麦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
— — — — — — — — |
(二)薯类 其中:马铃薯 (三)豆类 其中:大豆 绿豆 红小豆 (四)油料 其中:花生 油菜籽 (五)棉花 (六)生麻 (七)糖料 (八)烟叶(未加工烟草) (九)中草药材 (十)蔬菜(含菜用瓜) (十一)瓜果类 (十二)其他农作物 |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
— |
单位:人、亩、公斤 20 年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调查员: 审核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填表时尚未收获的当季作物,按预计产量填写。
2.报送时间为当年8月31日前。
农作物预计产量卡片
表 号:A 2 0 4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村民小组编码:□□□□□□□□□□□□□□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样本村民小组名称: 县(市、区)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乡(镇) 村 小组 20 年 季 计量单位: 亩、公斤
作物名称 |
作物代码 |
播种面积 |
预计单位面积产量 |
预计产量 |
甲 |
乙 |
1 |
2 |
3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粮食作物生产情况”(A302表)上所列作物的单产都要进行预计。
2.作物代码根据《农作物统计调查代码参考表》填写;有些作物品种没有对应的代码,按归类后的代码填写。
3.计算方法:预计单位面积产量(2)=预计产量(3)/播种面积(1)。
4.上报方式:数据传输。
农产量抽样调查放样实测作物卡片
表 号:A205表
村民小组编码:□□□□□□□□□□□□□□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样本村民小组名称: 县(市、区)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乡(镇) 村 小组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作物名称: 作物代码:□□ 20 年 季 计量单位: 亩
地块编码 |
□□□ |
□□□ |
□□□ |
□□□ |
□□□ |
甲 |
1 |
2 |
3 |
4 |
5 |
1.小样本放样数量(个) 2.小样本实际面积(平方市尺) 3.地块样本毛重合计(千克) 4.实测水杂合计(%) 5.水杂国家标准(%) 6.亩扣损量(千克) 7.亩化肥使用量(千克) 8.亩农家肥使用量(百千克) 9.土地状况: 1 水田 2 水浇地 3 其他 10.灌溉水源: 1 井水 2 库水 3 其他 11.灌溉方式: 1 喷灌 2 滴灌 3 其他 12.灾种: 1 水 2 旱 3 雹 4 霜冻 5 其他 13.受灾程度:无灾(0) 受灾( )(按减产成数选择1-9) 14.机耕情况: 1 是 2 否 15.机播情况: 1 是 2 否 16.机收情况: 1 是 2 否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夏收作物实测产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报送时间为6月20日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河南、陕西6月30日前;甘肃、宁夏、新疆报送时间为7月25日前。
2.早稻实测产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报送时间为8月10日前。
3.秋收作物实测产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报送时间为10月20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报送时间为11月20日前。
4.季节:夏粮为1,早稻为2,秋粮为3。
5.按《农作物统计调查代码参考表》填写作物代码。
6.地块(单位区)编码与A201表的编码一致。
7.样本毛重保留两位小数,其他指标保留一位小数。
8.上报方式为数据传输。
棉花样本户实测卡片
表 号:A206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村民小组编码:□□□□□□□□□□□□□□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样本村民小组名称: 县(市、区)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乡(镇) 村 小组 20 年 计量单位: 亩、公斤
序号 |
户主 姓名 |
播种 面积 |
单位面积产 量 |
||||||
总产量 (皮棉) |
已出售 数 量 |
送亲 友的 |
自用量 |
家中存放 数 量 |
棉 桃 残 存 (折皮)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辅助调查员: 审核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在棉花产量调查点(村民小组或行政村)上组织调查填报。要求每个调查点在预测时按当年棉花生产水平抽10个农户调查,不足10个农户的调查点有几户调查几户。实测时对上述农户中的棉花产量逐户进行调查登记。
2.合计行只填乙列和第8列。其中,乙列为调查户数;第8列为样本点(村民小组或行政村)平均单产水平=各调查户单位面积产量之和÷调查户数。
3.审核关系:(1)2=3+4+5+6+7 (2)8=2/1
农作物非放样实测卡片
表 号:A207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村民小组编码:□□□□□□□□□□□□□□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样本村民小组名称: 县(市、区)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乡(镇) 村 小组 20 年 计量单位: 亩、公斤
作物名称 |
作物代码 |
样本户数 (入户实测) |
样本地块数 (单收单测) |
播种面积 |
实测产量 |
单位面积 产 量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辅调员签名: 审核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除放样实测作物外,A302表上所列其余作物的单产都要按季节进行实测。
2.入户实测和单收单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样本户的数量不低于5户;样本地块数量不低于2个。
3.作物代码根据“农作物统计调查代码参考表”填写;有些作物品种没有对应的代码,按归类后的代码填写。
4.计算方法:单位面积产量(5)=实测产量(4)/播种面积(3)
畜禽生产规模户(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规模户(单位)地址:________省 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组)
地址编码: □□ □□□□□□□ □□□ ( □□ )
规模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表 号:A208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户(单位)编码: □□□(□)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畜禽养殖种类:□ 1 猪 2 牛 3 羊 4禽 20 年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从业人员 其中:雇用人员 其中:技术人员 二、养殖场地占地总面积 其中:生产用房面积 三、获得国家专项扶持资金 其中:能繁殖母猪专项补贴 当年累计银行贷款总额 四、当年累计畜禽防疫数量 当年因病死亡畜禽数量 五、购买饲料量 其中:混合饲料 购买饲料金额 六、营业总收入 其中:销售畜禽(产品)收入 七、营业总支出 其中:饲料支出 劳动报酬 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原价 |
人 人 人 亩 亩 万元 万元 万元 头(只) 头(只) 吨 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审核关系:
(1)1gt;=2 (2)1gt;=3 (3)4gt;=5 (4)6gt;=7 (5)11gt;=12 (6)14gt;=15
(7)16gt;17 (8)16gt;18 (9)若11gt;(0),则(0)lt;13/11lt;=(10000)
生猪生产调查表
养殖户(单位)地址:____省 县 乡 村( 组(小区))
地址编码: □□ □□□□ □□□ □□□ ( □□)
养殖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户(单位)编码 □□□(□) 表 号:A209表
养殖户(单位)类型:□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1 生产单位(企业) 2 规模养殖户 3 小区散养户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是否国家扶持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1 是 2 否 20 年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时间 |
现有养猪头数 |
期内增加 数 量 (头) |
||||||
期末存栏(头) |
自 繁 (头) |
购 进 (头) |
||||||
25公斤以下仔 猪 (头) |
待育肥猪 (头) |
能繁殖母猪 (头) |
||||||
50公斤以上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月 2月 3月 一季 4月 5月 6月 二季 7月 8月 9月 三季 10月 11月 12月 四季 |
续表
期内减少 数 量 (头) |
||||||||
自宰肥猪 数 量 (头) |
出售肥猪 |
其他原因 减少数量(头) |
||||||
出售25公斤以下仔猪 |
||||||||
数量 (头) |
金额 (元) |
平均每头重量 (公斤/头) |
数量 (头) |
金额 (元) |
平均每头重量 (公斤/头) |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生猪调出大县按月填报,季报时期指标为本季3个月的累计数,时点指标为本季末时点数。
2.非生猪调出大县按季填报。
3.审核关系:(1)1gt;2+3+5 (2)1gt;=2 (3)3gt;=4 (4)6gt;=7+8 (5)9=10+11+14
(6)若9gt;(0),则(50)lt;13lt;=(350),(800)lt;12/11lt;=(2000) (7)若9=(0),则10=(0), 11=(0),12=
(0),13=(0) (8)若14gt;(0),则(0)lt;17lt;=(25),(200)lt;16/15lt;=(1000) (9)若14=(0),则15=(0),16=(0),17=(0)
4.生猪调出大县2015年月报免报。
牛生产调查表
养殖户(单位)地址:____省 县 乡 村( 组(小区))
地址编码: □□ □□□□ □□□ □□□ ( □□)
养殖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表 号:A210表
户(单位)编码: □□□(□)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养殖户(单位)类型:□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1 生产单位(企业) 2 规模养殖户 3 小区散养户 20 年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时间 |
期末 存栏 (头) |
期内增加 数 量 (头) |
|||||||||
肉牛 (头) |
奶牛 (头) |
自繁 (头) |
购进(头) |
||||||||
在产奶牛 (头) |
肉牛(头) |
奶牛(头) |
肉牛(头) |
奶牛(头)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一季 二季 三季 四季 |
续表
期内减少 数 量 (头) |
生牛奶产量 (公斤) |
||||
自宰肉牛(头) |
出售肉牛 |
||||
数量 (头) |
金额 (元) |
平均每头重量 (公斤/头) |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审核关系:
(1)1≥2+3 (2)3≥4 (3)5≥6+9
(4)6≥7+8 (5)9≥10+11 (6)12≥13+14
(7)若14gt;(0),则(100)≤16≤(900) (8)(1000)lt;15/14lt;=(15000)
(9)若14=(0),则15=(0),16=(0) (10)若4gt;(0),则(200)lt;17/4lt;=(2000)
羊生产调查表
养殖户(单位)地址:____省 县 乡 村( 组(小区))
地址编码: □□ □□□□ □□□ □□□ ( □□)
养殖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表 号:A211表
户(单位)编码: □□□(□)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养殖户(单位)类型:□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1 生产单位(企业) 2 规模养殖户 3 小区散养户 20 年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时间 |
期末存栏(只) |
期内增加 数 量 (只) |
||||||||
山羊(只) |
绵羊(只) |
自繁(只) |
购进(只) |
|||||||
山羊(只) |
绵羊(只) |
山羊(只) |
绵羊(只) |
|||||||
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一季 二季 三季 四季 |
续表
期内减少 数 量 (只) |
绵羊毛产量 (公斤) |
山羊绒产量 (公斤) |
||||
自宰羊 数 量 (只) |
出售羊 |
|||||
数量 (只) |
金额 (元) |
平均每只重量 (公斤/只) |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审核关系:
(1)1=2+3 (2)4≥5+8 (3)5=6+7 (4)8=9+10 (5)11≥12+13
(6)若13=(0),则14=(0),15=(0) (7)若13gt;(0),(5)≤15≤(99),(300)lt;14/13lt;=(3000)
家禽生产调查表
养殖户(单位)地址:____省 县 乡 村( 组(小区))
地址编码: □□ □□□□ □□□ □□□ ( □□)
养殖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表 号:A212表
户(单位)编码: □□□(□)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养殖户(单位)类型:□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1生产单位(企业) 2 规模养殖户 3小区散养户 20 年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时间 |
期末存栏 (只) |
||||
肉用家禽 合 计 (只) |
蛋用家禽 合 计 (只) |
||||
肉鸡 (只) |
蛋鸡 (只) |
||||
甲 |
1 |
2 |
3 |
4 |
5 |
一季 二季 三季 四季 |
续表
期内减少 数 量 (只) |
禽蛋数量(公斤) |
|||||||||
自宰家禽 数 量 (只) |
出售家禽 |
鸡蛋 (公斤) |
||||||||
活鸡 (只) |
数量 (只) |
金额 (元) |
平均每只重量(公斤/只) |
|||||||
活鸡 (只) |
活鸡 (元) |
活鸡 (公斤/只) |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审核关系:
(1)1≥2+4 (2)2≥3 (3)4≥5 (4)6≥7+9 (5)7≥8 (6)9≥10 (7)15≥16
(8)若9=(0),则10=(0),11=(0),12=(0),13=(0),14=(0) (9)若10=(0),则12=(0),14=(0)
(10)若9gt;0,则(0)lt;13lt;=(10),(2)lt;11/9lt;=(300) (11)若5gt;0,则(1)lt;16/5lt;=(5)
(12)若10gt;(0),则(0)lt;14lt;=(5),(2)lt;12/10lt;(300)
(二)综合年报表式
农业生产条件
表 号:A 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2015 年 6 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数量 |
甲 |
乙 |
丙 |
1 |
一、乡村人口与从业人员 |
— |
— |
|
乡村户数 |
万户 |
01 |
|
乡村人口 |
万人 |
02 |
|
1.男 |
万人 |
03 |
|
2.女 |
万人 |
04 |
|
乡村劳动力资源数 |
万人 |
05 |
|
1.男 |
万人 |
06 |
|
2.女 |
万人 |
07 |
|
乡村从业人员 |
万人 |
08 |
|
1.男 |
万人 |
09 |
|
其中:从事农业人员 |
万人 |
10 |
|
2.女 |
万人 |
11 |
|
其中:从事农业人员 |
万人 |
12 |
|
二、农村基础设施 自来水受益村数 通有线电视村数 通宽带村数 三、农业主要物质消耗 |
— 个 个 个 — |
— 13 14 15 — |
|
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 |
万吨 |
16 |
|
其中:氮肥 |
万吨 |
17 |
|
磷肥 |
万吨 |
18 |
|
钾肥 |
万吨 |
19 |
|
复合肥 |
万吨 |
20 |
|
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 |
吨 |
21 |
|
其中:地膜使用量 |
吨 |
22 |
|
地膜覆盖面积 |
公顷 |
23 |
|
农用柴油使用量 |
万吨 |
24 |
|
农药使用量 |
吨 |
25 |
|
农村用电量 |
万千瓦时 |
26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指标关系:02=03+04,05=06+07,08=09+11,16=17+18+19+20。
4.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粮食作物生产情况
表 号:A302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至:2015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千公顷、万吨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产量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产量 |
||
甲 |
乙 |
1 |
2 |
甲 |
乙 |
1 |
2 |
||
一、谷物 其中:夏收谷物 秋收谷物 (一)稻谷 1.早稻 2.中稻和一季晚稻 3.双季晚稻 (二)小麦 1.冬小麦 2.春小麦 (三)玉米 (四)谷子 (五)高粱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
(六)其他谷物 其中:大麦 燕麦 荞麦 二、豆类 其中:大豆 绿豆 红小豆 三、薯类 1.马铃薯 2.甘 薯 |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
补充资料:青稞播种面积(25) (千公顷) 青稞产量(26) (万吨)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报送,补充资料由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填报。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指标关系:01=04+08+11+12+13+14;18≥19+20+21;22=23+24。
4.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5日前。
5.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
表 号:A303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至:2015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千公顷、吨、万支、万盆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产量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产量 |
甲 |
乙 |
1 |
2 |
甲 |
乙 |
1 |
2 |
经济作物 一、油料 其中:花 生 油菜籽 芝 麻 胡麻籽 葵花籽 二、棉花 三、生麻 其中:生黄红麻 生苎麻 生大麻 生亚麻 四、糖料 其中:甘 蔗 甜 菜 五、烟叶(未加工烟草) 其中:烤烟(未去梗烤烟叶) 六、中草药材 其中:人 参 甘 草 枸 杞 七、蔬菜及食用菌 (一)叶菜类 其中:芹 菜 油 菜 菠 菜 (二)白菜类 其中:大白菜 (三)甘蓝类 其中:卷心菜(结球甘蓝) (四)根茎类 其中:白萝卜 胡萝卜 生 姜 榨菜头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
— — |
(五)瓜菜类 其中:黄 瓜 南 瓜 冬 瓜 (六)豆类 其中:豇 豆 四季豆 (七)茄果类 其中:茄 子 辣 椒 西红柿 (八)葱蒜类 其中:大 葱 蒜 头 (九)水生菜类 其中:莲 藕 (十)其他蔬菜 (十一)食用菌 1.干品 其中:香 菇 黑木耳 2.鲜品 其中:蘑 菇 八、瓜果类 其中:西 瓜 香 瓜(甜瓜) 草 莓 九、其他农作物 其中:青饲料 十、特种农作物 花 卉 鲜切花 盆栽观赏植物(包括盆景) 香料原料 其中:花 椒 八 角 |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其中,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的棉花指标,由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指标关系:01(面积)=02+08+09+14+17+19+23+60+64;
23(面积、产量)=24+28+30+32+37+41+44+48+51+53+54。
4.报送时间:年报为年后2月15日前。油料、棉花、糖料、蔬菜及食用菌、瓜果类种植面积和产量为公报指标,年后1月10日前上报。
5.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表 号:A304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至:2015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公顷、吨
指标名称 |
代码 |
面 积 |
产 量 |
甲 |
乙 |
1 |
2 |
一、蔬菜 其中:芹 菜 油 菜 菠 菜 黄 瓜 西红柿 生 姜 辣 椒 二、瓜果类 其中:草 莓 三、花卉苗木 四、食用菌 1.干品 2.鲜品 其中:蘑菇 五、其他作物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
——
—— |
|
补充资料:设施数量(17): (个) 设施农业占地面积(18): (公顷) 其中; 设施实际使用面积(19) (公顷)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设施,设施包括温室、大棚和中小棚。设施数量,凡是设施连为一个整体,无论内部结构如何,均按一个统计。设施占地面积,指三类面积的总和: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4.面积,设施内的农作物按种植与收获方式,确定该作物按播种面积或占地面积统计。在日历年度内,凡是本年度收获的农作物,一次性种植和收获的,按播种面积统计,播种一次算一次;种植之后多次收获的,按占地面积统计,只统计一次。
5.资料取得方法可全面上报,也可通过抽样调查推算。
6.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南方五省区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
表 号:A305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至:2015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千公顷、吨、万个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期 末 实有面积 |
收获面积 |
产 量 |
|
当年新植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天然橡胶(按干胶计算产量) 咖啡豆(按干咖啡豆计算产量) 椰子(按果实计算产量) 油棕果(按籽实计算产量) 腰果(按干果计算产量) 香料原料(折香料油) 其中:香茅草 生剑麻(折纤维)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广东、广西、海南、福建、云南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椰子产量计量单位为万个。
4.资料取得办法由南方5省自定。
5.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
表 号:A306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至:2015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吨、千公顷
指标名称 |
代 码 |
数 量 |
指标名称 |
代 码 |
数 量 |
甲 |
乙 |
1 |
甲 |
乙 |
1 |
一、茶叶合计 绿 茶 青 茶 红 茶 黑 茶 黄 茶 白 茶 其它茶叶 二、园林水果产量 1.苹果 其中:红富士苹果 国光苹果 2.梨 其中:雪花梨 鸭 梨 3.柑橘类水果 其中:柑 橘 橙 柚 4.热带水果 其中:香 蕉 菠 萝 荔 枝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龙 眼 5.其他水果 其中:桃 猕猴桃 葡 萄 红 枣 柿 子 三、食用坚果 其中:核 桃 板 栗 松 子 四、年末实有茶园面积 其中:本年采摘面积 五、年末果园面积 其中:苹果园 梨 园 柑橘园 香蕉园 菠萝园 荔枝园 桃 园 猕猴桃园 葡萄园 |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本表中“园林水果”、“其他园林水果”均不包括果用瓜。“年末果园面积”为专业性果园,也不包括果用瓜种植
面积。全年水果总产量=(本表中)园林水果+(A303表中)瓜果类产量。
4.根据最新统计用产品分类,食用坚果划归农产品统计范围。
5.公报指标包括茶叶、园林水果总产量,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10日前。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主要畜禽生产情况
表 号:A307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2015年6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期 |
甲 |
乙 |
丙 |
1 |
一、畜禽存栏 猪 其中:能繁殖母猪 牛 其中:肉牛 奶牛 羊 1.山羊 2.绵羊 活家禽 其中:活鸡 其中:肉鸡 蛋鸡 二、畜禽出栏 猪 牛 羊 1.山羊 2.绵羊 活家禽 其中:活鸡 三、畜禽产品产量 猪肉 牛肉 羊肉 1.山羊肉 2.绵羊肉 禽肉 其中:鸡肉 禽蛋 其中:鸡蛋 生牛奶 |
—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 万头 万头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 13 14 15 16 17 18 19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上报,其中北京、天津、上海、西藏调查总队上报全面统计数据。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
3.本表存栏指标为年末时点数,出栏及产量指标为全年累计数。
4.报送时间为年末12月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非主要畜禽生产情况
表 号:A308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有效期至:2015年6月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年 末 存栏数 |
当 年 出栏数 |
(肉、产品) 产 量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一、活牲畜(除猪、牛、羊外) 1.马 2.驴 3.骡 4.骆驼 二、家兔 三、其他肉产量 四、其他奶产量 五、山羊毛产量 1.山羊粗毛 2.山羊绒 六、绵羊毛产量 其中:细羊毛 半细羊毛 七、天然蜂蜜产量 八、其他禽蛋产量 九、蚕茧产量 其中:桑蚕茧 柞蚕茧 |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只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吨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省及省以下全面统计用制度,由各省(区、市)统计局上报。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
3.马、驴、骡、骆驼肉产量按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也可用住户调查资料推算。其他禽蛋产量不包括鸡、鸭、鹅蛋产量。
4.报送时间为年后2月15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三)综合定报表式
农户种植意向调查表
表 号:A 4 0 1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千公顷
指标名称 |
代码 |
本期 |
上期 |
甲 |
乙 |
1 |
2 |
一、调查户实际经营耕地面积 二、秋冬播面积 其中:冬小麦 油菜籽 三、春夏播面积 其中:早 稻 中稻和一季晚稻 双季晚稻 春小麦 玉 米 大 豆 马铃薯 花 生 棉 花 甘 蔗 蔬 菜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
||
补充资料:样本点全部户数(17) (户)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报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算及分户的调查结果。
2.在农作物播种面积点随机抽选10户进行调查。
3.按以下公式推算全省各指标量:
(其中,为全省农户第h个指标意向播种面积的推算量;为第i个样本点第j个样本农户的意向播种面积;为第i个样本点第j个样本户的扩展权数,等于调查点全部户数除以10;为第i个样本点的扩展权数;n=10, m=样本点个数;r值的计算参见附录《农作物播种面积抽样调查方案》)。
4.调查户实际经营耕地面积:是指调查期末调查户实际经营的面积,不含转包出去的面积。
5.上报时间:3月10日前报全年种植意向(上年秋冬播实际与本年春夏播意向面积之和),本期秋冬播为上年实际,上期秋冬播为前年实际;本期春夏播为本年意向,上期春夏播为上年实际;9月30日前报秋冬播种植意向,本期秋冬播为本年意向,上期秋冬播为上年实际。
6.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7.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基层用表。
粮食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
表 号:A 4 0 2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计量单位:千公顷、万吨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产量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产量 |
|
甲 |
乙 |
1 |
2 |
甲 |
乙 |
1 |
2 |
|
一、谷物 (一)稻谷 1.早稻 2.中稻和一季晚稻 3.双季晚稻 (二)小麦 1.冬小麦 2.春小麦 (三)玉米 (四)谷子 (五)高粱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
(六)其他谷物 其中:大麦 燕麦 荞麦 二、豆类 其中:大豆 绿豆 红小豆 三、薯类 1.马铃薯 2.甘 薯 |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
|||||
补充资料:本季调查样本地块合计(23) 本季调查小样本合计(24) 本季参加调查人次合计(25) 其中:辅助调查员人次(26)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本表包含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调查。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包括上年秋冬播种本年收获和本年播种本年收获的面积,其中玉米面积系剔除青贮饲料用玉米和鲜食玉米面积之外的种植面积。具体报送时间和要求说明如下:
(1)夏收粮食作物秋冬播面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报送时间为11月30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报送时间为12月30日前。
(2)早稻播种面积:报送时间为5月15日前。
(3)玉米、中稻播种面积:报送时间为7月15日前。
(4)全部秋收粮食作物播种面积:8月25日前。
(5)夏收粮食作物预计、实际产量: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预计5月25日前,实际6月20日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山东、河南、陕西预计6月15日前,实际6月30日前;甘肃、宁夏、新疆预计6月30日前,实际7月25日前。
(6)早稻预计、实际产量:预计7月20日前,实际8月10日前。
(7)秋收粮食作物预计、实际产量: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预计9月25日前,实际10月20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新疆预计9月25日前,实际11月20日前。
4.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
表 号:A 4 0 3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计量单位:千公顷、吨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产量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产量 |
甲 |
乙 |
1 |
2 |
甲 |
乙 |
1 |
2 |
经济作物 一、油料 花 生 油菜籽 其中:冬油菜籽 二、棉花 三、生麻 四、糖料 其中:甘蔗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
—
|
五、烟叶(未加工烟草) 六、中草药材 七、蔬菜及食用菌 八、瓜果类 九、其他农作物 其中:青饲料 |
10 11 12 13 14 15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其中,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和新疆的棉花指标,由国家统计局各有关调查总队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全部经济作物全年预计:播种面积:8月25日前,产量11月20日前。
4.冬油菜籽:12月30日前上报播种面积;产量预计5月15日前,实际6月15日前。
5.棉花: 6月30日前上报播种面积;产量预计9月5日前,产量实测11月20日前。
6.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
表 号:A 4 0 4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计量单位:千公顷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甲 |
乙 |
1 |
甲 |
乙 |
1 |
合 计 一、谷物 (一)稻谷 1.早稻 2.中稻和一季晚稻 3.双季晚稻 (二)小麦 1.冬小麦 2.春小麦 (三)玉米 (四)谷子 (五)高粱 (六)其他谷物 其中:大麦 燕麦 荞麦 二、豆类 其中:大 豆 绿 豆 红小豆 三、薯类 (一)马铃薯 (二)甘 薯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
四、油料 其中:花 生 油菜籽 芝 麻 胡麻籽 葵花籽 五、棉花 六、生麻 其中:生黄红麻 生苎麻 生大麻 生亚麻 七、糖料 (一)甘蔗 (二)甜菜 八、烟叶(未加工烟草) 其中:烤烟(未去梗烤烟叶) 九、中草药材 十、蔬菜(含菜用瓜) 十一、瓜果类 其中:西瓜 香瓜(甜瓜) 草莓 十二、其他农作物 其中:青饲料 |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农户以外的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农垦、司法、侨办系统办农场)、集体农场、联营农场、私营或个体农场等。
3.报送时间同“粮食作物生产情况季节报表”(A402表)。
4.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产粮大县粮食作物生产情况
表 号:A405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综合机关名称: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县、市、旗 ) □□□□□□ 20 年 计量单位:千公顷、吨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产量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产量 |
甲 |
乙 |
1 |
2 |
甲 |
乙 |
1 |
2 |
一、谷物 (一)稻谷 1.早稻 2.中稻和一季晚稻 3.双季晚稻 (二)小麦 1.冬小麦 2.春小麦 (三)玉米 (四)谷子 (五)高粱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
(六)其他谷物 其中:大麦 燕麦 荞麦 二、豆类 其中:大豆 绿豆 红小豆 三、薯类 1.马铃薯 2.甘 薯 |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报送。未开展县级粮食产量抽样调查的地区免报。
2.统计范围是县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主要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采用抽样调查取得;其它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采用重点或专项调查取得。
4.指标关系:01=02+06+09+10+11+12; 16≥17+18+19; 20=21+22。
5.上报时间:
(1)夏收粮食作物秋冬播面积年后1月30日前,早稻播种面积6月30日前;玉米、中稻播种面积8月30日前;全部秋收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0月30日前。
(2)夏收粮食作物实际产量: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6月30日前,河北、辽宁、山东、河南7月10
日前。早稻实际产量8月20日前,秋收粮食作物实际产量11月30日前。
6.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主要畜禽生产情况
表 号:A 4 0 6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 期 |
甲 |
乙 |
丙 |
1 |
一、畜禽存栏 猪 其中:能繁殖母猪 牛 其中:肉牛 奶牛 羊 1.山羊 2.绵羊 活家禽 其中:活鸡 其中:肉鸡 蛋鸡 二、畜禽出栏 猪 牛 羊 1.山羊 2.绵羊 活家禽 其中:活鸡 三、畜禽产品产量 猪肉 牛肉 羊肉 1.山羊肉 2.绵羊肉 禽肉 其中:鸡肉 禽蛋 其中:鸡蛋 生牛奶 |
—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 万头 万头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 13 14 15 16 17 18 19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上海、西藏调查总队报送全面统计数据。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及养殖户。
3.本表存栏指标为各季末时点数,出栏及产量指标为本季度单季合计数,不填累计数。
4.报送时间为季末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生猪生产情况
表 号:A407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合计 |
规模以上 养 殖 |
规模以下 养 殖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期末存栏合计 其中:25公斤以下仔猪 待育肥猪 其中:50公斤以上 能繁殖母猪 期内增加头数 其中:自繁 购进 期内减少头数 1.自宰肥猪头数 2.出售肥猪头数 出售肥猪平均每头重量 出售肥猪平均价格 3.其他原因减少 其中:出售25公斤以下仔猪头数 出售仔猪平均每头重量 出售仔猪平均价格 猪肉产量 |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公斤/头 元/公斤 万头 万头 公斤/头 元/公斤 万吨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有关调查总队根据调查小区推算数据和规模养殖切割点以上的所有养殖户及生产经营单位数据填报。
2.所有数据均为当季数,不累计。
3.规模以上养殖为规模养殖切割点以上的所有养殖户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简单汇总数据,规模以下养殖为调查小区推算
数据。
4.报送时间为季末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情况
表 号:A408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月(季)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合计 |
规模以上 养 殖 |
规模以下 养 殖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期末存栏合计 其中:25公斤以下仔猪 待育肥猪 其中:50公斤以上 能繁殖母猪 期内增加头数 其中:自繁 购进 期内减少头数 1.自宰肥猪头数 2.出售肥猪头数 出售肥猪平均每头重量 出售肥猪平均价格 3.其他原因减少 其中:出售25公斤以下仔猪头数 出售仔猪平均每头重量 出售仔猪平均价格 猪肉产量 |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公斤/头 元/公斤 万头 万头 公斤/头 元/公斤 万吨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有关调查总队经对数据进行核定后报送。
2.规模以上养殖为规模养殖切割点以上的所有养殖户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简单汇总数据,规模以下养殖为调查小区
推算数据,合计为规模以上养殖与规模以下养殖结数据之和。
3.月报数据均为当月数据,不累计。季报数据均为当季(三个月合计)数据,各季报不累计。
4.季末月份同时上报月报和季报;非季末月份只上报月报。
5.报送时间为月(季)末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6.2015年月报免报。
牛生产情况
表 号:A409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合 计 |
规模以上 养 殖 |
规模以下 养 殖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期末存栏头数 其中: 肉牛 奶牛 其中:在产奶牛 期内增加头数 其中:自繁 其中:肉牛 奶牛 购进 其中:肉牛 奶牛 期内减少头数 其中:自宰肉牛 出售肉牛 出售肉牛平均每头重量 出售肉牛平均价格 牛肉产量 生牛奶产量 |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万头 公斤/头 元/公斤 万吨 万吨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有关调查总队根据调查小区推算数据和规模养殖切割点以上的所有养殖户及生产经营单位数据报送。
2.所有数据均为当季数,不累计。
3.规模以上养殖为规模养殖切割点以上的所有养殖户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简单汇总数据,规模以下养殖为调查小区
推算数据,合计为规模以上养殖与规模以下养殖数据之和。
4.牛期末存栏中包括役用牛,期内增加和减少数量中均包括役用牛。
5.出售和自宰的肉牛中包括超过使疫年龄的役用牛。
6.报送时间为季末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羊生产情况
表 号:A410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合计 |
规模以上 养 殖 |
规模以下 养 殖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期末存栏只数 1.山羊 2.绵羊 期内增加只数 其中:自繁 1.山羊 2.绵羊 购进 1.山羊 2.绵羊 期内减少只数 其中:自宰 出售 出售羊平均每只重量 出售羊平均价格 羊肉产量 绵羊毛产量 山羊绒产量 |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公斤/只 元/公斤 万吨 吨 吨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有关调查总队根据调查小区推算数据和规模养殖切割点以上的所有养殖户及生产经营单位数据报送。
2.所有数据均为当季数,不累计。
3.规模以上养殖为规模养殖切割点以上的所有养殖户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简单汇总数据,规模以下养殖为调查小区推
算数据,合计据为规模以上养殖与规模以下养殖数据之和。
4.报送时间为季末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家禽生产情况
表 号:A411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合计 |
规模以上 养 殖 |
规模以下 养 殖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期末存栏只数 1.肉用家禽合计 其中:肉鸡 2.蛋用家禽合计 其中:蛋鸡 期内减少只数 其中:自宰家禽合计 其中:活鸡 出售家禽合计 其中:活鸡 出售家禽平均每只重量 其中:活鸡 出售家禽平均价格 其中:活鸡 禽肉产量 其中:鸡肉 禽蛋产量 其中:鸡蛋 |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万只 公斤/只 公斤/只 元/公斤 元/公斤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由各有关调查总队根据调查小区推算数据和规模养殖切割点以上的所有养殖户及生产经营单位数据报送。
2.所有数据均为当季数,不累计。
3.规模以上养殖为规模养殖切割点以上的所有养殖户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简单汇总数据,规模以下养殖为调查小
区推算数据,合计为规模以上养殖与规模以下养殖数据之和。
4.报送时间为季末28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蔬菜、瓜果生产情况
表 号:A 4 1 2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有效期至:2016年1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 计量单位:千公顷、吨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产量 |
指标名称 |
代码 |
播种面积 |
产量 |
甲 |
乙 |
1 |
2 |
甲 |
乙 |
1 |
2 |
一、蔬菜及食用菌 (一)叶菜类 其中:芹 菜 油 菜 菠 菜 (二)白菜类 其中:大白菜 (三)甘蓝类 其中:卷心菜(结球甘蓝) (四)根茎类 其中:白萝卜 胡萝卜 生 姜 榨菜头 (五)瓜菜类 其中:黄 瓜 南 瓜 冬 瓜 (六)豆类 其中:豇 豆 四季豆 |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
(七)茄果类 其中:茄 子 辣 椒 西红柿 (八)葱蒜类 其中:大 葱 蒜 头 (九)水生菜类 其中:莲 藕 (十)其他蔬菜 (十一)食用菌 1.干品 其中:香 菇 黑木耳 2.鲜品 其中:蘑 菇 二、瓜果类 其中:西 瓜 香 瓜(甜瓜) 草 莓 |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是辖区内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3.指标关系:01(面积、产量)=02+06+08+10+15+19+22+26+29+31+32;
4.报送时间为季末30日前,报送方式为电子邮件。
四、附 录
(一)参考表式
农户
农作物播种面积台账
村民小组编码:□□□□□□□□□□□□□□
样本村民小组名称: 县(市、区) 乡(镇) 村 小组
户主姓名: 户序号:
经营耕地面积(亩,1位):
在本组经营的登记地块数量(块) 20 年 月
作物名称 |
作物代码 |
地块编码:□□□ |
播种面积(亩,1位) |
是否夏收(0否,1是) |
甲 |
乙 |
1 |
2 |
3 |
第一次收帐时间: 月 日 辅助调查员: 审核人:
第二次收帐时间: 月 日 辅助调查员: 审核人:
第三次收帐时间: 月 日 辅助调查员: 审核人:
第四次收帐时间: 月 日 辅助调查员: 审核人:
说明:1.地块编码与地块登记表(A201表)一致。
2.如果开展对地块的抽样调查,只登记调查户在样本地块上的播种面积。
3.作物名称由农户填写,作物代码由辅助调查员根据《农作物统计调查代码参考表》填写;有些作物品种没有对应的代码,按归类后的代码填写。
4.收帐时间和次数,由辅助调查员按当地的种植季节和习惯自定,要做好记录。
农作物播种面积村民小组汇总表
表
村民小组编码:□□□□□□□□□□□□□□
样本村民小组名称: 县(市、区) 乡(镇) 村 小组
经营耕地面积(亩,1位): 20 年 计量单位:亩,1位
作物名称 |
作物代码 |
地块编码:□□□ |
地块权数 |
播种面积 (亩,1位) |
是否夏收 (0否,1是) |
甲 |
乙 |
1 |
2 |
3 |
4 |
辅助调查员: 审核人: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是调查点播种面积户台帐分地块的汇总数;调查点是行政村时也适用本表,只将“村民小组”改成“村”即可。
2.地块名称和编码与地块登记表(A201表)一致。
3.地块权数,在开展对地块的抽样调查时,按确定的权数填写;否则,权数等于1。
4.作物代码根据《农作物统计调查代码参考表》填写;有些作物品种没有对应的代码,按归类后的代码填写。
农作物放样实测自然地块样本分布表
样本点名称: 县(市、区) 乡(镇) 村 小组
样本点编码:□□□□□□□□□□□□□□
作物名称:
作物代码:□□ 20 年 月
地块编码 |
自然地块编码 |
预计亩产 |
播种面积 |
累计面积 |
累计组距 |
抽中地块(△) |
甲 |
乙 |
1 |
2 |
3 |
4 |
丙 |
辅助调查员: 审核人: 填报日期: 20 年 月 日
说明:1.样本点是指村或村民小组,村点的名称只填村名,编码为12位,后两位补“00”。
2.地块编码与样本点地块登记表一致;播种面积采用直接调查的,自然地块编码与样本点地块调查表一致;采用农户台帐调查的,自然地块编码为两位顺序码,从01开始。
3.按预计亩产的顺序排队。
4.按累积面积除以3(或5)为组距,随机起点,等距抽出3(或5)个样本。
5.“抽中地块”用“△”表示。
农作物放样实测位置图
样本点名称: 县(市、区) 乡(镇) 村 小组
样本点编码:□□□□□□□□□□□□□□
作物名称:
作物代码:□□ 20 年 月
地块编码 |
自然地块编码 |
播种面积(亩,1位) |
放样数量(个) |
放样形式: 1.圆形 2.方形 3.垄测 |
放样位置图: |
辅助调查员: 审核人: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样本点是指村或村民小组,村点的名称只填村名,编码为12位,后两位补“00”。
2.地块编码和自然地块编码必须与自然地块样本分布表一致。
3.图中应标明放样方位,放样走向、小样本顺序号,距离两个地边的最短距离(米,保留1位小数)。
生猪生产散养户调查小区过录表
养殖户(单位)地址:____省 县 乡 村 组(小区)
地址编码:□□ □□□□ □□□ □□□ □□ 20 年 月
户编码 |
户主姓名 |
现有养猪头数 |
期内增加 数 量 (头) |
||||||
期末存栏(头) |
自繁 |
购进 |
|||||||
25公斤以 下仔猪 |
待育肥 猪 |
能繁殖母猪 |
|||||||
50公斤以上 |
|||||||||
甲 |
已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续表
期内减少 数 量 (头) |
||||||||
自宰肥猪 数 量 (头) |
出售肥猪 |
其他原因 减少数量(头) |
||||||
出售25公斤以下仔猪 |
||||||||
数量 (头) |
金额 (元) |
平均每头重量 (公斤/头) |
数量 (头) |
金额 (元) |
平均每头重量 (公斤/头) |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生猪调出大县按月填报,季报时期指标为本季3个月的累计数,时点指标为本季末时点数。
2.非生猪调出大县按季填报。
3.审核关系:(1)1gt;2+3+5 (2)1gt;=2 (3)3gt;=4 (4)6gt;=7+8 (5)9=10+11+14
(6)若9gt;(0),则(50)lt;13lt;=(350),(800)lt;12/11lt;=(2000) (7)若9=(0),则10=(0), 11=(0),12=
(0),13=(0) (8)若14gt;(0),则(0)lt;17lt;=(25),(200)lt;16/15lt;=(1000) (9)若14=(0),则15=(0),16=(0),17=(0)
牛生产散养户调查小区过录表
养殖户(单位)地址:____省 县 乡 村 组(小区)
地址编码:□□ □□□□ □□□ □□□ □□20 年 月
户编码 |
户主姓名 |
期末存栏 (头) |
|||
肉牛 (头) |
奶牛 (头) |
||||
在产奶牛 (头)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续表
期内 增加 数量 (头) |
期内 减少 数量 (头) |
生牛奶 产量 (公斤) |
||||||||||
自繁(头) |
购进(头) |
自宰肉牛(头) |
出售肉牛 |
|||||||||
肉牛(头) |
奶牛(头) |
肉牛(头) |
奶牛(头) |
数量(头) |
金额(元) |
平均每头重量(公斤/头) |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审核关系:
(1)1≥2+3 (2)3≥4 (3)5≥6+9
(4)6≥7+8 (5)9≥10+11 (6)12≥13+14
(7)若14gt;(0),则(100)≤16≤(900) (8)(1000)lt;15/14lt;=(15000)
(9)若14=(0),则15=(0),16=(0) (10)若4gt;(0),则(200)lt;17/4lt;=(2000)
羊生产散养户调查小区过录表
养殖户(单位)地址:____省 县 乡 村 组(小区)
地址编码:□□ □□□□ □□□ □□□ □□20 年 月
户编码 |
户主 姓名 |
期末存栏(只) |
期内增加(只) |
||||||||
山羊(只) |
绵羊(只) |
自繁(只) |
购进(只) |
||||||||
山羊(只) |
绵羊(只) |
山羊(只) |
绵羊(只)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续表
期内减少 数 量 (只) |
绵羊毛产量 (公斤) |
山羊绒产量 (公斤) |
||||
自宰羊 数 量 (只) |
出售羊 |
|||||
数量 (只) |
金额 (元) |
平均每只重量 (公斤/只) |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审核关系:
(1)1=2+3 (2)4≥5+8 (3)5=6+7 (4)8=9+10 (5)11≥12+13
(6)若13=(0),则14=(0),15=(0) (7)若13gt;(0),(5)≤15≤(99),(300)lt;14/13lt;=(3000)
家禽生产散养户调查小区过录表
养殖户(单位)地址:____省 县 乡 村 组(小区)
地址编码:□□ □□□□ □□□ □□□ □□20 年 月
户编码 |
户主姓名 |
期末存栏 (只) |
||||
肉用家禽 合 计 (只) |
蛋用家禽 合 计 (只) |
|||||
肉鸡 (只) |
蛋鸡 (只) |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续表
期内减少数量 (只) |
禽蛋 产量 (公斤) |
|||||||||
自宰家禽数量 (只) |
出售家禽 |
鸡蛋 |
||||||||
活鸡 (只) |
数量(只) |
金额 (元) |
平均每只重量(公斤/只) |
|||||||
活鸡 |
活鸡 |
活鸡 |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审核关系:
(1)1≥2+4 (2)2≥3 (3)4≥5 (4)6≥7+9 (5)7≥8 (6)9≥10 (7)15≥16
(8)若9=(0),则10=(0),11=(0),12=(0),13=(0),14=(0) (9)若10=(0),则12=(0),14=(0)
(10)若9gt;0,则(0)lt;13lt;=(10),(2)lt;11/9lt;=(300) (11)若5gt;0,则(1)lt;16/5lt;=(5)
(12)若10gt;(0),则(0)lt;14lt;=(5),(2)lt;12/10lt;(300)
(二)农作物统计调查代码参考表
作物 代码 |
作物名称 |
统计分 类代码 |
播种 标志 |
收获 标志 |
作物代码 |
作物名称 |
统计分类代码 |
播种标志 |
收获标志 |
01 |
农作物播种面积 |
-- |
|
|
61 |
甘蔗 |
|||
02 |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
-- |
|
|
62 |
甜菜 |
|||
10 |
玉米 |
63 |
烤烟 |
||||||
11 |
早稻 |
64 |
其他烟叶 |
||||||
12 |
中稻和一季晚稻 |
65 |
药材 |
||||||
13 |
双季晚稻 |
70 |
蔬菜(含菜用瓜) |
||||||
14 |
冬小麦 |
71 |
西瓜 |
||||||
15 |
春小麦 |
72 |
甜瓜 |
||||||
21 |
谷子 |
73 |
草莓 |
||||||
22 |
高粱 |
74 |
其他瓜果 |
||||||
23 |
大麦 |
75 |
青饲料 |
||||||
24 |
燕麦 |
76 |
其他农作物 |
||||||
25 |
荞麦 |
80 |
空白地 |
-- |
|
|
|||
26 |
其他谷物 |
81 |
上季作物占地 |
-- |
|
|
|||
31 |
大豆 |
90 |
非种植作物占地 |
-- |
|
|
|||
32 |
绿豆 |
||||||||
33 |
红小豆 |
||||||||
34 |
其他豆类 |
||||||||
35 |
马铃薯 |
||||||||
36 |
其他薯类 |
||||||||
40 |
棉花 |
||||||||
41 |
花 生 |
||||||||
42 |
油菜籽 |
||||||||
43 |
芝 麻 |
||||||||
44 |
胡麻籽 |
||||||||
45 |
向日葵籽 |
||||||||
46 |
其他油料 |
||||||||
51 |
黄红麻 |
||||||||
52 |
苎 麻 |
||||||||
53 |
大麻(线麻) |
||||||||
54 |
亚 麻 |
||||||||
55 |
其他麻类 |
说明:1.播种标志:1秋冬播,2春播,3夏播,4多季。
2.收获标志:1夏收,2早稻,3秋收,4多熟。
3.按《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表中对应的产品产量:棉花产量指皮棉重量,花生产量指带壳花生重量,麻类产量指生麻重量,烟叶产量指未加工烟草重量,烤烟产量指未去梗烤烟叶重量。
(三)农作物播种面积抽样调查方案
1.说明
根据新一轮样本轮换方案,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的基础上,对农作物抽样调查网点进行了重新设计,更新了调查单元,进一步明确了调查内容和范围。并对原《农作物播种面积抽样调查方案》进行重新修订,特此说明。
2.调查单元和对象
以村民小组(在普查中为普查小区)为基本调查单元。调查对象是村民小组内的全部农业生产经营户。允许部分省(区、市)采用行政村为调查单元,并抽选农业生产经营户为调查样本。
3.调查内容
播种在土地上的,当季播种当季一次或多次收获的全部农作物播种面积。
4.调查方法
播种面积调查在调查样本单元(村民小组或行政村)的农户中进行,为了确保调查质量,必须在现场将本调查单元的全部耕地与农户建立联系,并及时更新。
(1)登记地块
地块是对成片耕地的通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在调查样本单元(村或村民小组)中不进行抽样时,自然的沟渠、道路、河流、林地等分割开的自然地块,有大有小,一般都有当地俗称的名字;二是在调查样本单元(村或村民小组)进行抽样时,是指依照规则划分的调查地块样本,没有名字,只有确定的编码。要求按照有关表格的要求,做好地块的登记。因地理条件的限制,无法画草图的,说明情况后,可只做文字上的描述和登记;因设备的限制无法完成GPS定点的,也可不填定点信息。
(2)建立台帐
在农产量调查户内建立台帐,内容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固定的信息,包括承包的和实际经营的耕地所在地块,其名称和编码要与地块登记一致。这些情况每年更新一次。另一个是每季变化的信息,要分作物、分所在地块逐一登记到台帐上。
(3)入户调查
根据当地的种植习惯,辅助调查员每年要按照作物播种季节,分3-4次入户调查。在春播、秋冬播期间,调查农户的种植意向和实际播种面积。农户的种植意向和安排是在调查网点上抽选10户,通过询问农户获得;农户的实际播种面积就是对全部样本农户台帐上记录的播种面积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一是面积计量单位的差异,要将习惯亩折算成标准亩,要记录好折算的情况并上报;二是实际和记录的差异,对于明显记录偏少和没有的情况,要反复询问是不是漏记,确定漏记后要采取补记措施,包括追朔回忆,或直接去农户经营的地块进行观测核实等。
(4)填写报表
以核实后的台帐为依据,按季、按经营地块、按农作物种类,逐一过录到相应的调查单元(村民小组或行政村)基层调查表上,初步审核、加总后上报县调查队。
(5)审核上报
在县级调查队,对来自调查单元的播种面积调查资料进行审核录入,经核实确认后,直接通过内部网络上报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及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
5.推算方法
根据对象和作物采取适用的推算方法。
(1)农户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推算
①直接推算。主要农作物(全部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合计占全省总播种面积80%以上)如稻谷、小麦、玉米、豆类、薯类和棉花等,采用直接推算的方法。由于是采用分层PPS的方法抽选的样本,因此先要对各层分作物播种面积进行推算,然后将各层结果进行汇总,公式如下:
其中,表示层,m表示该层样本村民小组个数,表示该层样本村民小组内调查户(或样本地块)个数; 是第个样本村民小组的第个调查户(或样本地块)农作物的播种面积。是第个调查户(或样本地块)的权数(样本单元整群调查时,权数为调查户权数,等于1;抽选地块样本时,权数为地块权数,是地块入样概率的倒数,等于,为第个样本村民小组的耕地面积合计,为第个样本村民小组的第j个样本地块耕地面积,是样本地块的个数,一般为3-5个;),是第个样本村民小组的权数。
全省目标总体或子总体分品种农作物播种面积推算公式如下:
r是该作物抽样总体种植强度与目标总体种植强度之比再乘以抽样总体耕地面积推算数占目标总体耕地面积的比重。公式如下:
其中,是抽样总体某作物的种植强度;
是目标总体某作物的种植强度;
是抽样总体耕地面积推算数;
是目标总体的耕地面积。
由于我国采取的是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是相对固定的。国土资源部门每年要进行土地变更调查,调查结果也可以作为每年调整的依据。
②间接推算。对于上述直接推算农作物的子类或其他农作物,采取结构推算的方法。如豆类中的大豆、绿豆、红小豆;根据已经推算的豆类播种面积,利用调查的比例构成,分别推算。由于季节影响,比例构成是变化的,需要在季节报中反映。
(2)非耕地上的播种面积
非耕地上的各农作物播种面积,依据播种面积样本所在村民小组或村的调查结果推算,并根据其它相关情况做适当调整。
(3)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
从有关管理部门统计报告或抽样调查结果取得。
(4)全社会播种面积的推算
全省全社会播种面积=全省农户播种面积+全省非耕地上的播种面积+全省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播种面积
5.调查周期与上报时间
农作物实际播种面积调查分夏粮、早稻、秋粮和综合播种面积四次进行,其他作物播种面积也可同时进行或根据情况有所增加,按综合和定期报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上报。
(四)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抽样调查方案
1.说明
根据新调查内容的要求,除了维持原测产主题农作物的测量方法外,其他主要农作物的产量,也由“报产”转向“测产”。据此,我们对原方案进行了修改,特此说明。
2.调查范围
单位面积调查样本点(村民小组或行政村)内的地块样本及农户样本。
3.调查内容
全部测产农作物
4.调查方法
以播种面积的调查单元(村民小组或行政村)为基础,采取概率选取或全选的方法确定测产样本点,在样本点内,选取地块或农户进行测产。具体方法如下:
(1)确定测产样本点
①原测产主题农作物
原测产主题农作物是指小麦、稻谷、玉米、棉花等全国或省内占播种面积80%以上的作物,是测产的重点。在新一轮样本抽选中,已经抽选了这些作物的测产样本点。在每个作物季节,要根据该作物的播种情况,按相同的样本量和方法重新抽选样本点。为了减少工作量,也可针对该作物的零种植情况,进行样本点的相邻替换,但替换数量不得超过5个。要及时上报样本抽选情况及新的样本点。
②其他主要农作物
其他主要农作物是指除原测产主题之外,需要上报产量的作物。凡是种植这些作物的面积调查点都作为测产点,一般不进行抽样。如果出现种植分散,点比较多,工作比较大的情况,也可采取相应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并将抽样方法和数量等情况及时上报。
(2)实施测产
①实割实测
A.抽选地块样本。在测产目标作物收获季节,对样本点内的全部地块进行踏田估产,按估产结果从高到低排序,随机起点,等距抽样,抽选3个测产地块样本。如果播种面积是采用地块抽样调查的,则每个面积样本地块都是测产地块。
B.在地块样本内,按斜线、“品”字形或“梅花”型,随机起点,等距放置3-5个长方型小样本(小样本面积可根据所调查主题的特点,取10平方市尺)。
C.调查员或辅调员直接进入调查地块,在收获季节对小样本内的当季调查作物收割保存,待全部收获后将收割的样本晾晒、烘干、脱粒,测定含水率和杂质率,根据水杂率国家标准,计算水杂折算系数,公式如下:
D.在收割的地块中用测量框随机放置一定数量的样本,计算收割时平均每亩的割、拉、打损失量;同时,对运输和脱粒过程中的损失量进行估计;上述损失量的综合,就是平均每亩的扣损量。
按照下列公式,得出当季该作物的实测亩产:
②入户测产
A.确定测产户。在测产点内,将种植测产目标作物的农户按播种面积顺序排序,以播种面积累计除以10为距离,随机起点,等距抽选10户为测产户。如果种植测产目标作物的户低于10户,则全部的户都作为测产户。
C.入户登记。按测产户名单,在测产作物收获后,入户对调查户的测产作物实际播种面积、未收获量、出售量、家中存放量、自用量进行逐户量测登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测产作物亩产:
在入户询问时,特别要问该农户测产作物在测产样本地块上的习惯亩是多少,如果与实地测量的有差异,特别要计算习惯亩和实地测量标准亩间的换算系数,将习惯亩换算成标准亩。
③单收单测
A.确定样本地块。将测产点内全部种植测量目标作物的地块排队,以该作物播种面积总量除以需测地块数量(不得低于2个)为距离,随机起点,播种面积累计,抽出地块样本。
B.预约时间。联系样本地块上的经营户,预约好收割时间。
C.单独收割。在预约的时间点,调查员将经营户在样本地块上单独收割的作物进行单独称量,并估计收割损失,按以下公式计算样本地块的单位面积产量:
④入户访问
A.确定访问农户。在有需测产种植作物的测产点内,重点选取测产作物的5个种植户。
B.入户访问。在收获季节,通过访问农户,询问测产作物的种植面积和产量,估计单位面积的产量,特别注意将习惯亩转换为标准亩。
以上四种方法要针对不同的测产作物选用,实割实测和入户测产限于国家指定产品和省指定的作物。其他作物可根据其种植和收获特点、工作量等情况,采用单收单测、入户访问等方法对单位面积的产量进行调查。
6.推算方法
(1)全省平均亩产。
①实割实测或单收单测法:
②入户测产或入户访问法:
(2)全省总产量=省平均亩产×全省播种面积
7.受灾情况的处理
如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要对抽中县、抽中村、抽中地块(农户)的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对全省、全县、全村总体受灾面积进行对比,重新进行代表性检验和调整。
8.报送时间
预计和实测产量均按各个调查主题定期报表要求的时间报送。
(五)主要畜禽抽样调查方案
1.目的
畜牧业生产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畜产品是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之一,也是菜篮子工程的主要内容,抓好畜牧业生产,保持主要畜产品的合理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及时准确反映全国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畜牧业发展政策,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制定本方案。
2.设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统计调查以普查为基础,抽样调查为主体,辅之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科学推算等多种方法,抽样调查与全面统计相互结合的精神,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文件精神,采用科学的抽样调查方法掌握全国各省(区、市)畜牧业的生产情况。
(1)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原始资料,编制畜牧业抽样框,结合全国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运用科学的抽样理论和更为有效的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抽样设计,改进现行畜牧业统计调查方法制度。
(2)进一步改进畜牧业调查的问卷设计和指标体系,充分体现前瞻性和预测性,通过对抽样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两方面的改进,提供满足全国及分省需要的主要畜禽产品的准确推算数据。
(3)在确保设计效果的前提下,使主要畜禽监测与500个生猪调出大县监测这两项调查的样本点尽可能重合。
3.调查范围和对象
(1)主要畜禽抽样调查的范围是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的农户及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对象是辖区内猪牛羊禽生产经营单位、规模养殖户以及抽中的村民小组(普查小区)的所有农户,或抽中的行政村(普查区)中的猪牛羊禽养殖调查户。
(2)生猪调出大县监测调查的范围是全国500个享受国家财政奖励的生猪调出大县的所有农户及生猪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对象是500个县辖区内全部生猪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的生猪规模养殖户以及抽中的村民小组(普查小区)的所有农户。
4.调查内容
(1)全国主要畜禽(猪、牛、羊、禽)存栏、出栏、产品产量及出售价格等情况。
(2)全国500个生猪调出大县的生猪生产及价格变化等情况。
5.调查方法
(1)主要畜禽抽样调查
对规模饲养户和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数调查,对规模饲养户以外的散养户实行抽样调查。
①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饲养户建立调查名录库,按名录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实行定期全数调查。名录库每年年底更新一次。
②散养户,对其生产情况实行整群调查,以省为总体抽选农业普查时划定的普查小区,在普查小区范围内进行多个畜种的定期调查。
③在每个调查年度的年底进行摸底调查,取得抽中普查小区的分畜种存栏量、饲养户数等指标作为定期调查的基础数据,并对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饲养户的调查名录库进行更新和维护。
(2)500个生猪调出大县监测
生猪调出大县监测对生猪规模饲养户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数调查,对生猪规模饲养户以外的散养户实行整群抽样,以县为子总体抽选农业普查时划定的普查小区,在普查小区全范围内进行生猪的定期调查。
6.调查网点抽选及总体推算
(1)散养户的抽样调查
①抽样总体确定
为了提高抽样效率、充分利用抽中样本开展调查,我们将目标总体分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为全国352个生猪调出大县,另一部分生猪调出大县之外的其他地区。全国352个生猪调出大县这一部分,在进行抽样设计时,作为生猪调出大县监测的抽样总体。在进行主要畜禽调查抽样设计时,则把352个生猪调出大县视作一层,生猪调出大县之外的其他地区视作另一个层,依据分层对全国生猪总量进行估计。对牛羊禽进行估计则不依据分层,仍然按单个总体来进行推算。
对于主要畜禽调查来讲,各省(区、市)原则上以现有国家抽样调查县所辖的普查小区为抽样总体。对于部分省(区、市)的牛羊畜禽调查品种在全省(区、市)特别偏态分布,在国家调查县内分布较少,为保证抽样总体对全省(即目标总体)有足够的代表性,需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补充部分非国家调查县,纳入抽样总体,与国家抽样调查县合并在一起进行抽样,开展调查。对于部分省存在集中连片牛羊牧区的,可将牛羊牧区县划作一个独立设计层进行抽样,开展调查。
②样本量的确定
由于畜牧业调查难度较大,为了有效控制抽样误差和尽可能地降低非抽样误差,在控制抽样误差系数(C.V)为4%的抽样精度情况下测算样本量。实际抽样过程中样本量的确定可采用抽选多套样本的模拟方法,通过计算均方误差(MSE)并计算抽样误差系数(C.V)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样本量。
③调查网点抽选
A.生猪调出大县监测。以县为总体,采用多变量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直接抽选普查小区(MPPS抽样)。即与每个普查小区生猪散养户数和散养户存栏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抽选普查小区。
B.主要畜禽抽样调查。以省为总体,采用多变量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直接抽选普查小区(MPPS抽样)。即与每个普查小区猪、牛、羊、禽散养户的存栏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抽选普查小区。实际抽选时,可根据各主题的相关性,不一定要将4个主题全部结合在一套网点上,可以选择更恰当的多主题结合方式,比如将某2个主题结合在一起的多主题抽样。
散养户的确定,原则上每年年初调查时,凡在抽中的普查小区中规模临界点以下的畜禽饲养户在随后一年的调查周期中相对固定,但对抽中的普查小区进行整群调查时,要包括所有散养户。
④推算方法
各省主要畜禽饲养的总量估计
对散养户饲养情况(如存栏量、出栏量等)进行推算。采取分省推算全国加总的方式进行。
由于采用MPPS方法抽取普查小区。因此,这部分的总量估计为:
其中:
为选中的第i个普查小区的某品种饲养量总数;
为选中的第i个普查小区的权数(扩展因子),即第i个普查小区入样概率的倒数;
为选中的普查小区样本个数;
N为全省散养户户数;
为抽样总体范围内的散养户户数。
对于牛羊禽牧区县作为独立设计层的省份,其总量估计式为:
其中:
为抽样总体选中的第i个普查小区的某品种饲养量总数;
为抽样总体选中的第i个普查小区的权数(扩展因子),即第i个普查小区入样概率的倒数;
为抽样总体选中的普查小区样本个数;
为全省散养户户数;
为抽样总体范围内的散养户户数。
为牧区县独立抽样层的估计式(n为该层样本小区数,为该层样本小区的抽样权数)。
352个生猪调出大县生猪饲养的总量估计
在样本设计时,352个生猪调出大县的每个县均为自我代表层,各县生猪散养户饲养情况(如存栏量、出栏量等)的总量估计为:
其中:
为选中的第i个普查小区的生猪饲养量总数;
为选中的第i个普查小区的权数(扩展因子),即第i个普查小区入样概率的倒数;
为样本普查小区个数;
⑤事后分层的运用
主要畜禽抽样调查中定义的规模户,其规模临界点水平相对较高,为分析特定饲养规模以上的饲养量和对应的饲养户数,我们可以利用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资料,采用事后分层的方法,利用事后分层的层权,推算出我们所关注的某一特定规模临界点以上的畜禽饲养情况。
⑥抽样误差的计算
按汉森-赫维茨方法估计量的方差为:
总体估计量的变异系数为:
在实际调查取得样本的数据后,也可以考虑使用“刀切法”来计算抽样方差。
(2)规模户的调查
由于在一定饲养规模以上的规模户在总体中户数比例虽然较低,但其饲养量却占有相对较大比重,且年度之间波动较大。单独对规模户进行调查和监测,一方面可以提高整体调查的抽样效率,降低调查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监测饲养大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反映出畜禽生产的先行变化趋势,实现预警预测。
根据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资料,在全省(区、市)范围的畜禽饲养户中,按照猪、牛、羊、禽四个畜种的年末存栏量分别测算确定规模户。考虑当前各地畜禽生产变化情况,从2013年开始,对各地区主要畜禽规模户切割点标准进行补充,增加全年饲养量参考标准(见附表)。各地在年底摸底调查时首先按年末存栏量标准确定规模户,如年末存栏达不到规模户标准,再按全年饲养量标准确定规模户。
规模户的调查方法是按照分品种畜禽规模临界点,通过每年年底的摸底调查,确定畜禽规模户的名单,确定后的规模户在每个调查年度内将不再变化而成为固定观测对象,定期对这些规模户的生产情况进行调查。
(3)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
①调查单位的确认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得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资料,通过实地访问的方式对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逐个确认,获得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和具体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更新后的信息。
②建立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目录
将实地访问所确认的信息输入到主要畜禽情况监测调查数据库,建立畜禽经营单位调查目录,供各级调查机构在定期调查中使用。
③调查单位目录的维护
通过每年年底开展的摸底调查,对畜禽生产经营单位调查目录进行信息更新,加入新增单位,删除已注销的单位。
④利用调查单位目录,第二年年内开展定期调查。
(4)总量的计算
①推算出散养户生猪(Z1)、牛(N1)、羊(Y1)和家禽(Q1)的饲养量。
②取得规模户生猪(Z2)、牛(N2)、羊(Y2)和家禽(Q2)的饲养量。
③取得生产经营单位猪(Z3)、牛(N3)、羊(Y3)和家禽(Q3)的饲养量。
④四个畜种的总量计算。
猪(Z总)=Z1+Z2+Z3
牛(N总)=N1+N2+N3
羊(Y总)=Y1+Y2+Y3
禽(Q总)=Q1+Q2+Q3
7.调查网点报批
省级畜牧业规模临界点的确定和散养调查的普查小区的抽选工作由农村司和各调查总队共同实施。整个抽选结果要通过代表性检验,符合方案要求后的抽样调查网点经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方可启用。抽选工作完成后要将对散养户调查所抽中的普查小区、规模户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名录库等按统一要求报国家统计局农村司。
8.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工作的组织要求
主要畜禽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统计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监测调查工作。在非常设国家调查点(队)的地区,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会同各级统计局共同布置,务必使监测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调查要求
①每个调查小区聘请1名调查员,负责本小区的调查工作。对每个养殖户建立台账,调查员按时到畜禽养殖户进行调查,并负责保管好每个养殖户的台账。调查员必须每个月到访调查户(单位)一次,并登记台账。
②对规模养殖户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台账,由被调查者自行填报,调查员定期检查和收取报表。规模户及生产单位要由具体调查人员包干负责,可以是县统计局或调查队人员,也可以是乡镇统计员或聘请的调查员。规模养殖户和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台账,每个月登记一次。规模养殖户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调查,一年内至少到饲养现场调查一次,以确认台账数据的真实性。
③调查期间小区新出现的养殖户必须登记在内,消失的养殖户不再登记。
④每年12月份的调查要在全小区范围内进行,没有开展养殖的农户只登记基本信息。同时,每年12月份要对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规模户进行重新摸底调查。
(3)业务培训
要逐级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是要增强基层调查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准确理解每个指标的含义。要求对所有调查人员,包括小区调查员和负责规模户和生产单位的调查员进行逐一培训,并且将调查任务明确到每个调查员。
(4)数据使用与管理
①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推算省级总体数据和生产调出大县总体数据,并按国家要求上报。
②主要畜禽监测制度实施以后,调查取得的猪、牛、羊、禽生产及产品产量数据即为法定数据,也是进行农业核算的依据。
③国家对主要畜禽监测数据实行下管一级,未经国家统计局核准,省一级不得对外公开使用。
④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及生猪调出大县(市)调查队,要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经国家统计局或上级部门核准的有关数据。
⑤市县调查队、统计局的调查数据要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5)质量控制与责任追究
①主要畜禽抽样调查是一项关乎民生的调查,必须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国家统计局有关调查总队的分管领导要对数据质量负总责。
②国家统计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地的监测调查工作开展质量检查,各调查总队要对此项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③要严格执行调查方案,确保监测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各级调查队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统计法,不严格执行调查制度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单位,如明显的趋势错误,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9.数据收集与上报
本监测调查方案分为以省为总体的猪牛羊禽监测调查和以县为总体的生猪生产监测调查两部分。
以省为总体的猪牛羊禽监测调查实行月度调查、季度上报; 生猪调出大县(市、区)的生猪生产实行月度调查、月度上报。调查的数据截止时间为每个月的20日,存栏等时点数据为每个季末(月末)数量,出栏及产量数据为当季(当月)总计数量。
(1)生猪报表收集与上报
①月度调查
A.月度调查范围:生猪调出大县。
B.小区调查员于每月20日至23日入户填写生猪生产情况月度调查表;规模户和生产单位调查员每月20日至23日到调查户(单位)核实收取台账。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还要按季度填报所有指标,时期数为本季度累计数。
C.县调查队、统计局于月(季)末25日前录入上报生猪月报表。
②季度调查
A.季度调查范围: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省(区、市)的生猪调查网点。
B.小区调查员于每季末20日至23日入户填写生猪季度调查表;规模户和生产单位调查员每季末20至23日到调查户(单位)核实收取台账。
C.县调查队、统计局于季末25日前录入上报生猪季度调查表。每个季度只填报当季实际数据,不进行累计。四个季度报表相加得全年数据。
(2)牛、羊、家禽报表收集与报送
①调查范围: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省(区、市)牛羊禽监测调查网点。
②小区调查员每季末20日至23日入户填写牛、羊、家禽季度调查表;规模户和生产单位调查员每季末20日至23日到调查户(单位)核实收取牛、羊、家禽生产台账。
③县调查队、统计局于季末25日前录入上报牛、羊、禽季度调查表。每个季度只填报当季实际数据,不进行累计。四个季度报表相加得全年数据。
各地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完成基础数据的录入、审核与报送工作。每个养殖户(单位)的所有基础调查数据都必须报送国家统计局农村司。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于每月(季)末28日前推算各省各品种的月报、季报、年报等综合表并报送国家统计局农村司。
附表:
各地区主要畜禽监测分品种存栏切割点和饲养量标准 |
||||||||
地 区 |
存 栏 |
饲养量 |
||||||
猪(头) |
牛(头) |
羊(头) |
禽(只) |
猪(头) |
牛(头) |
羊(头) |
禽(只) |
|
北 京 |
400 |
150 |
300 |
10000 |
1000 |
200 |
580 |
40000 |
天 津 |
400 |
100 |
600 |
10000 |
1000 |
150 |
1100 |
40000 |
河 北 |
500 |
200 |
1000 |
16000 |
1200 |
300 |
1800 |
40000 |
山 西 |
340 |
140 |
500 |
10000 |
800 |
200 |
800 |
20000 |
内蒙古 |
340 |
170 |
1100 |
13500 |
800 |
250 |
2100 |
45000 |
辽 宁 |
430 |
250 |
800 |
17500 |
1000 |
350 |
1500 |
50000 |
吉 林 |
400 |
260 |
500 |
20000 |
1000 |
400 |
900 |
70000 |
黑龙江 |
400 |
180 |
690 |
10000 |
1000 |
300 |
1300 |
25000 |
上 海 |
100 |
100 |
100 |
500 |
250 |
150 |
200 |
2000 |
江 苏 |
150 |
15 |
60 |
6000 |
400 |
20 |
120 |
20000 |
浙 江 |
150 |
120 |
510 |
1000 |
400 |
180 |
1000 |
4000 |
安 徽 |
250 |
70 |
300 |
11000 |
600 |
100 |
600 |
40000 |
福 建 |
500 |
40 |
430 |
6300 |
1300 |
50 |
900 |
30000 |
江 西 |
400 |
60 |
500 |
10000 |
900 |
80 |
1000 |
35000 |
山 东 |
400 |
200 |
300 |
20000 |
900 |
300 |
600 |
75000 |
河 南 |
650 |
200 |
200 |
20000 |
1400 |
300 |
400 |
50000 |
湖 北 |
500 |
130 |
1000 |
15000 |
1300 |
180 |
2000 |
40000 |
湖 南 |
400 |
100 |
540 |
10000 |
1000 |
140 |
1100 |
25000 |
广 东 |
550 |
100 |
150 |
20000 |
1400 |
120 |
300 |
80000 |
广 西 |
300 |
50 |
500 |
15000 |
800 |
60 |
1000 |
55000 |
海 南 |
100 |
50 |
200 |
2000 |
250 |
60 |
400 |
7000 |
重 庆 |
100 |
50 |
200 |
2000 |
250 |
70 |
400 |
6000 |
四 川 |
300 |
190 |
550 |
17000 |
800 |
250 |
1000 |
50000 |
贵 州 |
100 |
30 |
400 |
7000 |
250 |
40 |
600 |
18000 |
云 南 |
100 |
50 |
200 |
2000 |
250 |
70 |
350 |
5000 |
西 藏 |
140 |
200 |
1200 |
60000 |
200 |
240 |
1500 |
100000 |
陕 西 |
240 |
70 |
300 |
9600 |
600 |
90 |
500 |
17000 |
甘 肃 |
280 |
190 |
660 |
10000 |
600 |
260 |
1000 |
20000 |
青 海 |
280 |
190 |
1000 |
8000 |
600 |
230 |
1400 |
20000 |
宁 夏 |
200 |
60 |
500 |
9000 |
500 |
90 |
950 |
23000 |
新 疆 |
770 |
110 |
790 |
15000 |
2000 |
170 |
1500 |
40000 |
(六)主要指标解释
1.农业生产条件
乡村户数 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也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都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村人口 指乡村地区常住居民户数中的常住人口数,即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等)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乡村劳动力资源数 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乡村从业人员 指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从业人员年龄为16岁以上。从业人员按从事主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按收入)分为农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运仓储及邮政从业人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批发与零售业从业人员、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其他行业从业人员。
2.粮食作物生产情况
谷物 指禾本科和蓼科作物,具体包括稻谷、小麦、玉米、谷子、高粱和其他谷物;其他谷物包括大麦、燕麦、荞麦等,其中西藏、青海、甘肃等地种植的青稞是大麦中的裸麦,按大麦统计。
豆类 是以食用种籽及其制成品为主的一类豆科植物,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杂豆等。
薯类 包括甘薯和马铃薯 不包括芋头、木薯等。芋头作为蔬菜统计,木薯作为其他作物统计。
谷物、豆类、薯类播种面积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谷物、豆类、薯类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当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作物面积。移植的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田面积。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稻、再生高粱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
谷物、豆类、薯类产量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生产的全部谷物、豆类、薯类作物数量。谷物产量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按鲜薯重量计算。
3.经济作物生产情况
经济作物 指除粮食作物之外,种植在耕地或非耕地上的农作物。包括油料、棉花、生麻、糖料、烟叶、中草药材、蔬菜、瓜果等。
油菜籽 包括冬春两季播种的油菜籽。
花生 包括实际种植和套种部分。
棉花 包括春播和夏播棉花。
糖料 包括甘蔗和甜菜等。
烟叶 包括烤烟和晒烟等。
中草药材 指人工种植的、以获取药材原料为目的、主要用于中药配伍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面积。包括药用真菌的面积。
蔬菜及食用菌 蔬菜包括叶菜类、白菜类、甘蓝类、根茎类、瓜菜类、菜用豆类、茄果类、葱蒜类、水生菜类和其他蔬菜;食用菌包括香菇、黑木耳和蘑菇等,不包括野生菌类。
瓜果类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通过种植或移植而收获的非园林水果,包括西瓜、甜瓜、白兰瓜、哈密瓜、草莓等。无论其种植在露地还是温室、大棚等农业设施中,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
花卉 指以植物的花为最终产品,或以观赏、美化、绿化、香化为主要用途的栽培植物,是特种农产品的一部分。花卉种植面积,包括在大田种植的花卉面积,包括设施及盆栽花卉。
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经济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经济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本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作物面积。移植的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在育苗田、棚等的面积。多年生作物,即播种后可连续生长多年的缩根性草本植物,如有些麻类、中药等作物的播种面积,按本年新增面积加往年的连续累计面积计算。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烟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莲藕等水生蔬菜类生长在湖泊、水塘等水域的面积占比重较大,不仅难以统计,而且因非耕地面积过大对统计口径产生影响,因此在湖泊、水塘等水域的莲藕等水生蔬菜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种植均不计算面积,只计算其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
经济作物产量 指除粮食外,各经济作物在日历年度内生产的数量。经济作物产量按作物计算,不计算总产量。各主要经济作物的产量计算方法如下:
(1)棉花按去籽后的皮棉计算。
(2)麻类除亚麻以麻杆计算,苎麻以刮皮后的干麻计算,苘麻和线麻以熟麻皮计算外,其余一律以生麻皮计算。一般情况是一公斤熟麻皮可折为二公斤生麻皮,如果原来就习惯按熟麻皮计算的,亦要按比例折成生麻皮后上报。为了准确地统计黄红麻产量,由基层填报的报表,可分别统计生麻皮产量和熟麻皮产量,再由综合部门统一折成生麻皮产量。
(3)烤烟与晒烟均以干烟叶计算。
(4)花生以带壳的干花生计算。
(5)甘蔗以蔗茎计算。
(6)甜菜以块根计算。
(7)瓜果按鲜果计算。
4.茶叶、水果生产情况
茶叶产量 指本年度内生产的全部茶叶产量。包括从成片茶园和零星种植的茶树以及荒芜未垦复的茶树上所采摘的全部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统计在内。茶叶的产量按经过初步加工的干毛茶的重量计算。根据制造方法的不同和品质上的差异,将茶叶分为绿茶、青茶、红茶、黑茶、黄茶、白茶、其他茶等。
(1)绿茶 属不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清汤绿叶,包括蒸青绿茶、炒青绿茶、烘青绿茶、晒青绿茶等种类。
(2)青茶 也称乌龙茶,属半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花香明显、汤色金黄、绿叶红边,包括闽南乌龙、闽北乌龙、广东乌龙、台湾乌龙等种类。
(3)红茶 属全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红汤红叶,包括红条茶(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等种类。
(4)黑茶 属后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干茶色泽油黑或暗褐、汤色橙黄或褐红、滋味醇和,包括湖南黑茶、湖北老青茶、广西六堡茶、云南普洱茶、四川边茶等种类。
(5)黄茶 属轻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黄汤黄叶,包括黄芽茶、黄小茶、黄大茶等种类。
(6)白茶 属轻微发酵茶类,品质特征为干茶外表披白毫、色白隐绿、汤色浅黄、毫香毫味显,包括白毫银针、白牡丹、贡眉等种类。
(7)其他茶是上述六类茶之外的茶制品。
园林水果产量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在专业性果园、林地及零星种植果树(藤)上生产的水果产量。包括苹果、梨、柑橘类、热带及亚热带水果和其它园林水果如桃、葡萄、红枣等,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按实收的鲜果计算产量。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水果产量 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生产的乔木类和藤本类水果、多年草本水果及果用瓜。包括园林水果和非园林水果(瓜果类),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按鲜果产量计算。经脱水、晾干等处理的干果,如干枣、葡萄干、柿饼、桔饼等一律折合成鲜果计算。
茶园、果园面积 指成片种植的茶园、果园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以及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有无得到收益,都要包括在内。茶园、果园面积中,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零星种植的桑树、果树株数和茶树的丛数,不必折算面积。
当年新增面积 指当年新植定株的茶园、果园的面积。不包括培育幼苗的苗圃面积。
5.热带、亚热带作物生产情况
香料原料 包括香茅草、疯茅草、香梗草等亚热带香料原料,不包括玫瑰花、黛黛花、留兰香等。
年末实有面积 指报告期末结存(包括往年留存和当年种植)保苗率在25%以上的面积,保苗率一般以林段计算。有的林段保苗率达不到25%,但留存的植株比较集中,基本是连成一片的,也应将这部分面积加以统计。在统计橡胶年末实有面积时,若无成片面积可按每亩30-40株折算。
当年新植或实植面积 指本年内新种植保苗率达25%以上的面积。
收获面积 指本年内实际收获的面积。以林段计算,凡收获株数超过50%的,以全部面积为收获面积。收获株数未达50%的,以收获株数折算收获面积。除因灾害致使作物受到严重破坏或伤亡,以及达到生长年限再无发展前途而减少收获面积外,一般不得减少收获面积。有的作物一年内连续收获多次的(如香茅、剑麻等),其收获面积只算一次。
总产量 指各种热带作物的全部产量。各种农民自营、合作经济经营或成片种植或零星植株,凡有产量收获的,都要进行统计。
6.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设施 指能种植蔬菜、瓜类、花卉苗木、食用菌等作物的温室、大棚和中小棚。
温室 又称暖房,指带多面墙体或替代墙体的阳光板、瓦楞板、玻璃等材料建设,可透光、控温的农业设施,人可在其内自由作业,通常造价较高、其内可以再附加的设施较多,可分为单栋或连栋(多栋)。
大棚 也叫冷棚,指由简易骨架支撑、主要以塑料薄膜为覆盖材料的不加温、单跨拱屋面结构农业设施,一般造价较低、靠温室效应积聚热量,其高度可以达到人员直立或弯身入内作业。
中小棚 指以竹片、荆条、细钢筋为主要骨架,覆盖塑料薄膜的无柱棚,一般其宽度不超过3米、高度不超过1.5米,人员无法直接入内作业,需掀起顶棚。可分为拱圆型、半拱圆型、双斜面型,其中半拱圆型指北面有1米高土墙、南面为半拱圆的棚面;或北面为半拱圆棚面、南面为一面坡的棚面。
设施数量 指某类农业设施连为一个整体,无论内部结构如何,均按一个统计。
设施农业占地面积 设施农业是指以工厂化生产方式,建造人工设施,改变气候条件,提高农作物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改良生物特性,使作物实现错季或反季节生产,达到农作物均衡生产的目的.包括温室、大棚和中小棚。设施占地面积指三类面积的总和。一是实际使用面积,指沿墙内侧的围绕面积;二是墙体面积,指设施的墙体等其他支撑体自身的占地面积;三是采光占用面积,指设施距遮光物体(其他设施、房屋等)的必要距离所占的面积。
设施内农作物面积 按农作物的种植与收获方式,确定该作物按播种面积或占地面积统计。在日历年度内,凡是本年度收获的农作物,一次性种植和收获的,按播种面积统计,播种一次算一次;种植之后多次收获的,按占地面积统计,只统计一次。
7.畜牧业生产情况
(1)畜禽生产规模户(单位)基本情况
从业人员 指本调查期末从事生产、或为生产服务的所有人员。调查户中只包括从事生产、或为生产服务的劳动力。
雇用人员 指从业人员中由调查户(单位)雇用的从事生产、或为生产服务的所有人员。
技术人员 指从业人员中具备一定技能并从事生产技术工作或技术指导等的人员。
养殖场地占地总面积 指本调查期末调查户(单位)拥有的、具备实际使用权的、包括用于生产和非生产的所有养殖场地的占地总面积。
包括两部分:
①具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养殖场地占地面积;
②没有所有权,但具备实际使用权(即租用他人场地)的养殖场地占地面积。
不包括:具备所有权,但不具备使用权(即已出租他人使用)的占地面积。
生产用房面积 指场地占地总面积中主要从事生产(养殖)的用房面积。
获得国家专项扶持资金 指本调查期内从上级财政部门获得的用于畜禽生产发展的国家专项扶持资金总额。
当年累计银行贷款总额 指本调查期内本调查户(单位)从各级各类银行(信用社)借贷的总金额。但不包括从非国家承认的信贷单位或个人借贷的金额。
购买饲料量 指本调查期内调查户(单位)从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的各种饲料总量。但不包括任何单位或个人无偿赠送(援助)的饲料量。
购买饲料金额 指本调查期内调查户(单位)从任何单位或个人购买的各种饲料总量的总金额。
营业总收入 指本调查期内调查户(单位)从事与畜禽生产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而获得的营业总收入。
销售畜禽(产品)收入 指本调查期内调查户(单位)出售畜禽(产品)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售肉(蛋)畜禽、幼畜禽和种畜禽等收入。但不包括出售各种饲料、生产用具等收入。
营业总支出 指本调查期内调查户(单位)从事与畜禽生产有关的各种活动的全部支出。
饲料支出 指本调查期内调查户(单位)营业总支出中用于畜禽养殖而消耗的全部饲料支出。按畜禽养殖过程实际消耗的饲料计算支出额。不包括已购买但尚未消耗的饲料支出。
劳动报酬 指本调查期内调查户(单位)支付所有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等。
生产性固定资产原价 指生产过程中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等。农民家庭使用的生产性固定资产,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在调查单位中,规定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如果调查单位的主要设备虽低于2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也划为固定资产。
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原价 指本调查期内为生产服务或为扩大再生产而新增加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原价。
(2)生猪生产情况
生猪期末存栏 指本调查期末饲养生猪的总量,包括15公斤以下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和种猪等数量之和。
待育肥猪 也称架子猪,有待于饲养为肥猪的各类架子猪数量。
能繁殖母猪 是指猪龄约在9个月(包括9个月)以上的、具备繁殖能力的母猪。
生猪期内增加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增加的生猪总量。增加的方式主要有自繁、购进、他人赠送等。
自繁生猪头数 指由本调查户(单位)自家饲养的母猪生产繁殖的生猪数量。
购进生猪头数 指本调查户(单位)从本调查户(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的各类型生猪的数量。
生猪期内减少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减少的生猪总量。减少方式主要有自宰活肥猪、出售活肥猪、出售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种猪等,以及赠送、丢失、死亡、疫病捕杀等。
自宰肥猪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自行宰杀的肥猪数量。本指标不包括因疾病等原因而被迫宰杀的生猪数量。
出售肥猪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已育肥肥猪的数量。但不包括出售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种猪的数量。
生猪出栏头数=自宰肥猪头数+出售肥猪头数
出售肥猪平均每头重量 指本调查期内出售肥猪头数中平均每头肥猪的出售重量。重量以肥猪毛重为准。
出售肥猪平均价格 指本调查期内出售肥猪(毛重)每公斤的平均价格。
期内其他原因减少生猪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除自宰肥猪、出售肥猪以外的其他原因(如出售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种猪,赠送、丢失、死亡、疫病捕杀等各类方式减少的生猪数量。
猪肉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出栏肥猪头数折算出的鲜、冷鲜、冷冻猪肉总量,按胴体重计算。
猪肉产量=出栏肥猪头数╳平均每头肥猪出售重量╳肥猪产肉率(%)
(3)牛生产情况
肉牛 指饲养目的是生产肉的牛。
奶牛 指饲养目的是生产奶的牛。
役用牛 指饲养目的是为生产、生活提供劳务的牛。
牛总量 指肉牛、奶牛、役用牛的合计数量。
牛期末存栏 指本调查期末饲养各类型的牛总量,包括牛犊、待育肥牛(架子牛)、奶牛和种牛等数量之和。
牛期内增加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增加的牛犊、架子牛、成年牛等数量。增加的方式主要有自行繁殖、购进、他人赠送等
自繁牛头数 指由本调查户(单位)饲养的能繁殖母牛自行生产繁殖牛的数量。
购进牛头数 指本调查户(单位)在本调查期内从本调查户(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的牛(包括牛犊、架子牛等)数量。
牛期内减少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减少的牛数量。减少的方式主要有自宰育肥肉牛、出售育肥肉牛、出售牛犊、架子牛、奶牛、种牛,赠送他人、丢失、死亡、疫病捕杀等。
自宰肉牛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由调查户(单位)自行宰杀已育肥肉牛的总量,自宰的淘汰后出栏的奶牛和役用牛数量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因疫病等原因而捕杀的各类牛的数量。
出售肉牛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由调查户(单位)以各种形式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已育肥肉牛的总量,出售的淘汰后出栏的奶牛和役用牛数量也包括在内。但不包括出售牛犊、架子牛、奶牛等头数。
育肥肉牛出栏头数=自宰育肥肉牛头数+出售育肥肉牛头数
出售肉牛平均每头重量 指本调查期内出售已育肥肉牛的平均每头肉牛重量。重量以肉牛毛重为准。
出售肉牛平均价格 指本调查期内出售已育肥肉牛(毛重)每公斤的平均价格。
牛肉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出栏肉牛头数折算出的鲜、冷鲜、冷冻牛肉产量,按胴体重计算。
牛肉产量=出栏肉牛头数╳平均每头肉牛出售重量╳肉牛产肉率(%)
生牛奶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奶牛所生产的牛奶总产量。
(4)羊生产情况
羊期末存栏 指本调查期末饲养各种羊只总量。包括羊羔、待育肥羊(架子羊)、奶羊和种羊等数量之和。
羊期内增加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增加的羊只总量,增加的方式主要有自行繁殖、购进、他人赠送等。
自繁羊头数 指由本调查期内调查户(单位)自己饲养的能繁殖母羊生产繁殖的羊只数量。
购进羊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从本调查户(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并进行饲养的(包括羊羔、待育肥羊等)羊只数量。
羊期内减少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因各种原因减少的羊只数量。减少的方式主要有自宰肥羊、出售肥羊、出售羊羔或待育肥羊、出售种羊,赠送他人、丢失、死亡、疫病捕杀等。
自宰肥羊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自行宰杀的肥羊数量。本指标不包括因疫病等原因而捕杀的羊数量。
出售肥羊头数 指本调查期内出售已育肥的羊只数量。但不包括出售羊羔、待育肥羊、种羊、奶羊等数量。
肥羊出栏头数=自宰肥羊头数+出售肥羊头数
出售羊平均每只重量 指本调查期内出售已育肥肥羊的平均每只羊的重量。重量以肥羊毛重为准。
出售羊平均价格 指本调查期内出售已育肥肥羊(毛重)每公斤的平均价格。
羊肉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出栏肥羊头数折算出的鲜、冷鲜、冷冻羊肉产量,按胴体重计算。
羊肉产量=出栏肥羊头数╳平均每只羊出售重量╳肥羊产肉率(%)
绵羊毛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绵羊所生产的羊毛总量。
山羊绒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山羊所生产的羊绒总量。
(5)家禽生产情况
家禽种类 主要包括鸡、鸭、鹅三个种类。
家禽期末存栏 指本调查期末饲养家禽的总量,包括幼禽、肉用家禽、蛋用家禽和种家禽等。
肉用家禽 指本调查期内饲养的家禽中以食肉为目的的家禽总量。
蛋用家禽 指本调查期内饲养的家禽中以产蛋为目的的家禽总量。
家禽期内减少只数 指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减少的家禽总量。减少的方式主要有自宰活家禽、出售活家禽、出售幼禽、赠送他人、丢失、死亡、疫病捕杀等。
自宰家禽只数 指本调查期内自行宰杀的家禽数量。本指标不包括因疾病等原因而被迫捕杀的家禽数量。
出售家禽只数 指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肉用家禽总数。但不包括出售幼禽、蛋禽、种禽的数量。
家禽出栏只数=自宰家禽只数+出售家禽只数
出售家禽平均每只重量 指本调查期内出售肉用家禽平均每只的出售重量。重量以家禽毛重为准。
出售家禽平均价格 指本调查期内出售肉用家禽(毛重)每公斤的平均价格。
禽肉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出栏肉用家禽产出的禽肉总量。
禽蛋产量 指本调查期内饲养的蛋用家禽生产的禽蛋总重量。包括出售的和农民自产自用的部分。品种主要为鸡鸭鹅。
肉类总产量 指调查期内各种牲畜及家禽、兔等动物肉产量总计。猪、牛、羊、马、驴、骡、骆驼肉产量按去掉头蹄下水后带骨肉的胴体重量计算,兔禽肉产量按屠宰后去毛和内脏后的重量计算。猪牛羊禽四个品种肉产量由主要畜禽监测抽样调查获得,马、驴、骡、骆驼、兔肉产量由全面统计获得,其它特种养殖肉产量可用住户调查资料推算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