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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9-13 字体:[ ]

V房地产价格统计

报表制度

2015年定期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49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定报表式

新建住宅销售价格调查表(网签数据)(V220表)……………………………………………4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表(V222表) …………………………………………………………5

(二)综合定报表式

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V420表) ………………………………………………6

四、附录

(一)调查方案

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 …………………………………………………………………7

(二)调查城市及其区划代码 ………………………………………………………………………11

(三)调查指标及编码对照表 ………………………………………………………………………24

(四)主要指标解释 …………………………………………………………………………………25

(五)报表填报简单说明 ……………………………………………………………………………26


一、总

(一)为了解全国重点城市房地产价格变动情况,分析研究房地产价格变动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总队和开展房地产价格调查城市调查队的统一要求。各地区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调查目录、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包括房地产价格调查方案、调查表式、调查城市及其区划编码和主要指标解释等。

(四)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新建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


二、报

表号

表 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基层定报表式

V220

新建住宅销售价格调查表(网签数据)

月报

选中调查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地局)

选中调查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地局)

各地自定

4

V222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表

月报

选中的省(区、市)辖区内进行房地产活动的企业、二手房中介机构、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

选中的进行二手房中介活动的公司、机构、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

各地自定

5

()综合定报表式

V420

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

月报

选中的省(区、市)辖区内进行房地产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等单位

各相关城市调查队

2 11

10 11 16

时前;其他月份月后816时前

6


三、调

(一)基层定报表

新建住宅销售价格调查表

(网签数据)

号: V220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号: 统字(2014)59

城市代码:□□□□  20  月       有效期至: 2016年 1

项目

类别

项目

名称

项目

地址

幢号

总层数

所在

层数

房屋

结构

︿

成 合

交 同

总 金

价 额

建筑

面积

签约

时间

1

2

3

4

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 年 

说明: 1.本表是采用网签数据的城市所统计的每套成交新建住宅的网签数据结构内容。报送时间及方式按统一规定执行。

⒉ 网签数据结构内容(甲、乙、丙等)的指标定义见附录()报表填报简单说明。

⒊ 项目类别是指保障性住房和新建商品住宅的类别,分别用数字“ 0和“ 1区分。

⒋ 格式要求:甲(项目名称):文本格式;乙(项目地址):文本格式;丙(幢号):文本格式;丁(房屋结构):文本格式;戊(签约时间):文本格式,例如: 2011-07-12 ;其他指标为数值格式。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表

城市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号: V222表

单位详细名称: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地址:                           号: 国统字(2014)59

单位邮编:□□□□□□         20  年  月       有效期至: 2016 年 1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房屋

所在

区域

房屋

所在

地段

房屋类型

本月销售

面积

(平方米)

本月销售

金额

(万元)

样本房屋

销售单价

(/平方米)

上月

本月

1

2

3

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 年 

说明:⒈ 本表是由在统计范围内的城市辖区内所选中的进行房地产管理、房屋开发经营活动的单位(企业)、二手房中介公司等填报。报送时间及方式按当地规定执行。

⒉ 调查表结构内容(甲、乙等)的指标定义见附录()报表填报简单说明。

⒊ 房屋类型及其编码:

4000 二手住宅

4100 90 m2 及以下

4200 90 144 m2

4300 144 m2 以上


(二)综合定报表式

住宅销售价格指数(价格)汇总表

表  号: V420表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号: 国统字(2014)59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月    有效期至: 2016年 1

2010

价格为100

的指数

以上年同月

价格为100

的指数

以上月

价格为100

的指数

1

2

3

4

新建住宅

一、保障性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宅

() 90m 2 及以下

()90 144 m 2

() 144 m 2 以上

二手住宅

一、 90m 2 及以下

二、90 144 m 2

三、 144m 2 以上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四、附

(一)调查方案

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及其变动情况,为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满足社会公众需要提供基础统计信息。

二、调查任务

按月调查和收集相关城市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并计算价格指数。

三、调查城市及范围

(一)调查城市。

调查城市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和计划单列市(共35个),以及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以下简称“其他35个城市”)。

(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为70个大中城市的市辖区,不包括县。

四、调查方法与调查内容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与内容。

70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资料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

新建住宅交易的网签数据内容,主要包括:住宅所在项目(楼盘)名称、项目地址、幢号、总层数、所在层数、住宅结构、建筑面积、成交总价(合同金额)、签约时间等。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与内容。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方法。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为非全面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与调查员实地采价相结合的方式收集基础数据。

为保证二手住宅价格调查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在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宅样本时遵循以下原则:

⑴选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注重代表性。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连续性,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选择规模大、实力强、营业额占当地总营业额比重较大、经营状况比较稳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并尽量兼顾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不同注册登记类型。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营业额一般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报调查表。

⑵选取住宅样本要兼顾不同地理位置。综合考虑住宅类型、区域、地段、结构等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保证上月、本月价格同质可比。由于存在级差地租,不同地理位置的住宅单位面积价格差异较大。在选取住宅样本时,要分区域(辖区)、分类型从上月及本月销售的住宅中分别选取销售量(套数)所占比重最(较)大、同质可比性和代表性强且交易时间最接近每月15日的一套住宅。如每月15日前、后两日均有同质可比住宅时,选取后者作为样本住宅。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的调查内容。

成交住宅所在小区或社区名称、位置、住宅类型、住宅所在区域、住宅所在地段、本月销售面积、本月销售金额、样本住宅上月销售单价、样本住宅本月销售单价等。

五、指标设置

(一)新建住宅。

设置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保障性住房,是指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商品住宅类下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 - 144 平方米 144平方米 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二)二手住宅。

设置 90平方米 及以下、90 - 144 平方米 144平方米 以上三个基本分类。

六、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一)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计算步骤与方法:第一,计算某一新建住宅项目 90平方米 及以下、90 -144 平方米 144 平方米 以上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第二,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三个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第三,计算保障性住房环比价格指数,计算方法与商品住宅基本分类计算方法一致。

具体计算过程为:

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本月及上月平均价格。

本月及上月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1-1

其中: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t-1期(上月)销售金额, 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t-1期(上月)销售面积。

计算各项目各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连续性销售项目和新开项目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连续性销售项目是指,该项目本月和上月对应分类都有成交记录;新开项目是指,该项目本月第一次进入市场销售(本方案中连续四个月没有成交记录的在售项目也视为新开项目)。

对于新开项目,需对上月该项目各分类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如果新开项目附近区域存在可比在售项目,则按照该可比项目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新开项目上月价格;如果没有,则根据区域、地段、价格同质可比原则,选取与该项目位置属同一级别区域的相似项目,按照其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新开项目上月价格;如果上述项目都不存在,则根据该项目附近区域内本月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变动幅度或有关价格数据变动幅度进行评估。

连续性销售项目和新开项目基本分类环比指数。

1-2

其中: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1期(上月)平均价格(对于新开项目则为评估的平均价格), t期(本月)平均价格。

间断性销售项目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

间断性销售项目是指,由于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当月有交易,对应分类上月没有交易,而在上月之前的两个月内曾经有交易的项目。

对于该类项目,依据项目上月之前两个月内离本月最近的各分类成交数据计算各分类平均价格,再利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1-3

其中: 表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平均价格, 表示距离本月最近的对应基本分类平均价格,n为距离本月的月份个数。

计算全市基本分类(含保障性住房)月环比价格指数:

1-4

其中: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为第i个项目第j基本分类t期(本月)销售面积(金额),n为该基本分类中包含项目的个数。将分别利用销售面积和金额加权计算得到的两个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各城市基本分类以上类别价格指数。

定基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注:以2010年为基期,即以2010年平均价格为基期价格、2010年销售面积为基期销售面积)。

1-5

其中:Pt表示当月各分类平均价格,Q2010表示2010年各分类销售面积, 分别为本月和上月定基价格指数, 为环比指数。

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6

月同比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1-7

(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各城市基本分类月环比价格指数。

计算各基本分类中选中的二手住宅的环比指数。

2-1

其中: 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t期(本月)价格, t-1期(上月)价格。

(2)计算全市基本分类环比价格指数。

采用双加权计算全市各基本分类的环比指数,即分别利用本月销售面积和金额作为权数计算价格指数,然后将两个价格指数再简单平均计算。

2-2

其中: 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环比价格指数, 为第j基本分类中第i个样本住宅所代表住宅类型的t期(本月)销售面积(金额),n为该基本分类中包含样本住宅的个数。

各城市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同各城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

七、数据资料的报送规定

(一)网签数据。

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93号)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唐山、秦皇岛等其他35个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93号)要求,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相关调查总队、调查队将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的上个自然月新建住宅交易网签数据用专用存储设备拷贝,确保数据安全,并按照统一规则进行标识。

(二)二手住宅报表数据。

各有关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经纪机构等要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内容与时间向当地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或调查队提供自然月度基础数据。

(三)资料上报时间和上报方式。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在对相关城市的原始数据和汇总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后,于 1011 16时前 ,其他月份每月816时前按照规定的数据传输方式与要求上报国家统计局。

八、数据发布时间与内容

(一)发布时间。

每月18日,节假日顺延。

(二)发布内容。

主要包括分城市的新建住宅、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及其基本分类的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指数。


(二)调查城市及其区划代码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1101

东城区

01

西城区

02

朝阳区

05

丰台区

06

石景山区

07

海淀区

08

门头沟区

09

房山区

11

通州区

12

顺义区

13

昌平区

14

大兴区

15

怀柔区

16

平谷区

17

亦庄开发区

18

1201

和平区

01

河东区

02

河西区

03

南开区

04

河北区

05

红桥区

06

塘沽区

07

汉沽区

08

大港区

09

东丽区

10

西青区

11

津南区

12

北辰区

13

武清区

14

宝坻区

15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石 家 庄

1301

长安区

02

桥东区

03

桥西区

04

新华区

05

井陉矿区

07

裕华区

08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0

1302

路南区

02

路北区

03

古冶区

04

开平区

05

丰南区

07

丰润区

08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50

秦 皇 岛

1303

海港区

02

山海关区

03

北戴河区

04

经济技术开发区

90

1401

小店区

05

迎泽区

06

杏花岭区

07

尖草坪区

08

万柏林区

09

晋源区

10

呼和浩特

1501

新城区

02

回民区

03

玉泉区

04

赛罕区

05

1502

东河区

02

昆都仑区

03

青山区

04

石拐区

05

白云矿区

06

九原区

07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2101

和平区

02

沈河区

03

大东区

04

皇姑区

05

铁西区

06

苏家屯区

11

东陵区

12

沈北新区

13

于洪区

14

2102

中山区

02

西岗区

03

沙河口区

04

甘井子区

11

旅顺口区

12

金州区

13

2106

元宝区

02

振兴区

03

振安区

04

2107

古塔区

02

凌河区

03

太和区

11

2201

南关区

02

宽城区

03

朝阳区

04

二道区

05

绿园区

06

双阳区

12

2202

昌邑区

02

龙潭区

03

船营区

04

丰满区

11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哈 尔 滨

2301

道里区

02

南岗区

03

道外区

04

平房区

08

松北区

09

香坊区

10

呼兰区

11

阿城区

12

牡 丹 江

2310

东安区

02

阳明区

03

爱民区

04

西安区

05

3101

黄浦区

01

徐汇区

04

长宁区

05

静安区

06

普陀区

07

闸北区

08

虹口区

09

杨浦区

10

闵行区

12

宝山区

13

嘉定区

14

浦东新区

15

金山区

16

松江区

17

青浦区

18

奉贤区

20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3201

玄武区

02

白下区

03

秦淮区

04

建邺区

05

鼓楼区

06

下关区

07

浦口区

11

栖霞区

13

雨花台区

14

江宁区

15

六合区

16

3202

崇安区

02

南长区

03

北塘区

04

锡山区

05

惠山区

06

滨湖区

11

新区

17

3203

鼓楼区

02

云龙区

03

贾汪区

05

泉山区

11

铜山区

12

3210

广陵区

02

邗江区

03

维扬区

11

3301

上城区

02

下城区

03

江干区

04

拱墅区

05

西湖区

06

滨江区

08

萧山区

09

余杭区

10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3302

海曙区

03

江东区

04

江北区

05

北仑区

06

镇海区

11

鄞州区

12

3303

鹿城区

02

龙湾区

03

瓯海区

04

3307

婺城区

02

金东区

03

3401

瑶海区

02

庐阳区

03

蜀山区

04

包河区

11

3403

龙子湖区

02

蚌山区

03

禹会区

04

淮上区

11

3408

迎江区

02

大观区

03

宜秀区

11

3501

鼓楼区

02

台江区

03

仓山区

04

马尾区

05

晋安区

11

3502

思明区

03

海沧区

05

湖里区

06

集美区

11

同安区

12

翔安区

13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3505

鲤城区

02

丰泽区

03

洛江区

04

泉港区

05

经济技术开发区

06

3601

东湖区

02

西湖区

03

青云谱区

04

湾里区

05

青山湖区

11

经济开发区

91

高新开发区

92

红谷滩新区

93

桑海开发区

94

3604

庐山区

02

浔阳区

03

经济技术开发区

91

3607

章贡区

02

3701

历下区

02

市中区

03

槐荫区

04

天桥区

05

历城区

12

长清区

13

3702

市南区

02

市北区

03

四方区

05

黄岛区

11

崂山区

12

李沧区

13

城阳区

14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3706

芝罘区

02

福山区

11

牟平区

12

莱山区

13

3708

市中区

02

任城区

11

4101

中原区

02

二七区

03

管城回族区

04

金水区

05

上街区

06

郑东新区

07

惠济区

08

经济技术开发区

91

高新技术开发区

92

4103

老城区

02

西工区

03

瀍河回族区

04

涧西区

05

吉利区

06

洛龙区

11

高新区

99

平 顶 山

4104

新华区

02

卫东区

03

石龙区

04

新城区

05

湛河区

11

4201

江岸区

02

江汉区

03

硚口区

04

汉阳区

05

武昌区

06

青山区

07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4201

洪山区

11

东西湖区

12

汉南区

13

蔡甸区

14

江夏区

15

黄陂区

16

新洲区

17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8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19

4205

西陵区

02

伍家岗区

03

点军区

04

猇亭区

05

夷陵区

06

4206

襄城区

02

樊城区

06

襄州区

07

4301

芙蓉区

02

天心区

03

岳麓区

04

开福区

05

雨花区

11

望城区

12

4306

岳阳楼区

02

云溪区

03

君山区

11

4307

武陵区

02

鼎城区

03

广

4401

荔湾区

03

越秀区

04

海珠区

05

天河区

06

白云区

11

黄埔区

12

番禺区

13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广

4401

花都区

14

南沙区

15

萝岗区

16

4403

罗湖区

03

福田区

04

南山区

05

宝安区

06

龙岗区

07

盐田区

08

4402

武江区

03

浈江区

04

曲江区

05

4408

赤坎区

02

霞山区

03

坡头区

04

麻章区

11

4413

惠城区

02

惠阳区

03

4501

兴宁区

02

青秀区

03

江南区

05

西乡塘区

07

良庆区

08

邕宁区

09

4503

秀峰区

02

叠彩区

03

象山区

04

七星区

05

雁山区

11

4505

海城区

02

银海区

03

铁山港区

12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4601

秀英区

05

龙华区

06

琼山区

07

美兰区

08

4602

市辖区

01

5001

万州区

01

涪陵区

02

渝中区

03

大渡口区

04

江北区

05

沙坪坝区

06

九龙坡区

07

南岸区

08

北碚区

09

綦江区

10

大足区

11

渝北区

12

巴南区

13

黔江区

14

长寿区

15

江津区

16

合川区

17

永川区

18

南川区

19

5101

锦江区

04

青羊区

05

金牛区

06

武侯区

07

成华区

08

龙泉驿区

12

青白江区

13

新都区

14

温江区

15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5105

江阳区

02

纳溪区

03

龙马潭区

04

5113

顺庆区

02

高坪区

03

嘉陵区

04

5201

南明区

02

云岩区

03

花溪区

11

乌当区

12

白云区

13

小河区

14

5203

红花岗区

02

汇川区

03

5301

五华区

02

盘龙区

03

官渡区

11

西山区

12

东川区

13

呈贡区

14

5329

市辖区

01

西

6101

新城区

02

碑林区

03

莲湖区

04

灞桥区

11

未央区

12

雁塔区

13

阎良区

14

临潼区

15

长安区

16

6201

城关区

02

七里河区

03

西固区

04

安宁区

05

红古区

11

城市名称

城市代码

辖区名称

辖区代码

西

6301

经济技术开发区

01

城东区

02

城中区

03

城西区

04

城北区

05

6401

兴庆区

04

西夏区

05

金凤区

06

乌鲁木齐

6501

天山区

02

沙依巴克区

03

新市区

04

水磨沟区

05

头屯河区

06

达坂城区

07

米东区

09

(三)调查指标及编码对照表

新建住宅

二手住宅

2000

新建住宅

4000

二手住宅

2100

一、保障性住房

4100

90m2 及以下

2200

二、新建商品住宅

4200

90 144 m2

2210

() 90m 2 及以下

4300

144m2 以上

2220

()90 144m2

2230

() 144m 2 以上


(四)主要指标解释

房地产 从广义上讲,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总称,指国家、集体及个人所拥有的房屋和土地。但就我国目前房地产业的业务范围而言,它包括归国家所有的城镇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用地(城市地产),及附着在其上的城镇生产、生活用建筑和辅助设施(城市房产)和对这些建筑、辅助设施的管理等。农村生产用地、用房及宅基地等不属城市房地产业的业务范围。国家有偿征用农村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时,只有所有权转让过程结束后,才纳入城市房地产业的经营范围。小产权房屋不属于本方案统计范围。

新建商品住宅 指新建的专供居住用的商品住房,本方案主要包括: 90平方米 及以下、90 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 以上等。不包括新建的国家政策性住房;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车库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二手住宅 指进入房屋市场进行交易,第二次及以上进行产权登记的住宅,包括二手商品住宅、允许上市交易的已售公房等。本方案主要包括 90平方米 及以下、90 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 以上等分类。

90平方米及以下住宅 指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的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报表时以销售合同中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准,若销售合同为套内使用面积则需折算成建筑面积。

90平方米144平方米住宅 指套型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

144平方米以上住宅 指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

保障性住房 指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出售给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新建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连续性销售项目 指本月和上月对应分类都有成交的在售项目。

新开项目 指该项目本月第一次进入市场销售(本方案中连续四个月没有成交记录的在售项目也视为新开项目)。对于新开项目,需对上月该项目各分类平均价格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方法如下:如果新开项目附近区域存在可比在售项目,则按照该可比项目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评估上月价格;如果没有,则根据区域、地段、价格同质可比原则,选取与该项目位置同一级别区域的相似项目对应分类成交价格进行上月价格评估;如果上述项目都不存在,则根据该项目附近区域内本月二手住宅交易价格变动幅度或有关价格数据的变动幅度进行评估。

间断性销售项目 指由于市场供求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项目当月有交易,对应分类上月没有交易,而在本月之前的三个月内曾经有交易的项目。

二手住宅销售价格 指用于居住的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的房屋,再次进行产权登记时的实际交易价格。该指标取自《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若合同中含有相关税费,则应将其扣除。

权数 表示某商品销售的金额(面积)占全体商品销售总金额(面积)的比重,通常以千分之多少表示。如:在新建住宅销售总计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销售金额(面积)分别占新建住宅销售总金额(面积)的300‰700‰,那么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的权数就分别为300700


(五) 报表填报简单说明

1.调查表表头如何填写?

城市代码按照附录(二)调查城市及其区划代码表填写。

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1)法定代码的填写规定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2)使用临时代码的规定

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是指所选调查单位(企业)的详细名称。按照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行政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

单位地址:是指所选调查单位(企业)的详细通信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居委会(乡镇)、街道(村)名称及门牌号码。

单位邮编:是指所选调查单位(企业)通信所用的邮政编码。

2.调查表中项目编码和数据如何填写?

项目类别:网签数据中的项目类别,是指保障性住房和新建商品住宅的类别,分别用数字“ 0和“ 1区分。

项目序号:被调查单位所有项目从001开始顺次编写项目序号,同一个项目在不同调查时期共用(填写)同一个项目序号。

例如:某公司4月份共有2个房屋销售项目,分别是项目甲和项目乙。在4月份的统计报表中项目甲的项目序号为001,项目乙的项目序号为002。假如项目甲4月底销售完毕,5月份项目乙继续销售并新增房屋销售项目丙。则在6月份统计报表中,项目甲(项目序号为001)消失,项目乙(项目序号仍为002不变)继续统计,新增项目丙(项目序号为003)。

项目地址:即项目所在的位置。

项目区域:即项目所在辖区,为2位码。按照附录(二)各城市辖区代码表填写。

项目地段:项目地段为1位码,是指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的土地级别而划分的等级。其中,土地级别是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使用价值及所处地段繁华程度的不同而划分的土地等级,是计算土地价值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各地对土地等级的划分标准并不统一,一般的划分原则是按照土地距离市中心的远近划分为一、二、三、四、其他五个级别。

假如某市自定的土地级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则报表中项目地段编码统一填写格式为:一级填1,二级填2,三级填3,四级填4,五级及以后各级归为其他类填5

土地没有进行级别划分的地区,可以将其按繁华、较好、一般和偏僻等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房屋(项目)类型:房屋(项目)类型编码为4位码,按附录(三)调查指标及编码对照表填写。

本期销售面积:本期销售面积是指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该填报项目本期交易(销售)的面积总量。填报时要按报表中要求的计量单位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本期销售金额:本期销售金额是指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该填报项目本期交易(销售)的价值总量。填报时要按报表中要求的计量单位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上期(交易)面积:上期(交易)面积是指该填报项目上期(交易)的面积总量。土地、租赁和物业的填报均与此相同。填报时要按报表中要求的计量单位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上期(交易)金额:上期(交易)金额是指该填报项目上期(交易)的价值总量。土地、租赁和物业的填报均与此相同。填报时要按报表中要求的计量单位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本期销售单价:本期二手住宅销售单价是指本期采集的样本房屋价格。土地、租赁和物业本期交易和租赁单价的填报与此相同。填报时要按报表中要求的计量单位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上期销售单价:上期二手住宅销售单价是指同类样本上期的房屋销售价格。土地、租赁和物业上期交易和租赁单价的填报与此相同。填报时要按报表中要求的计量单位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房地产价格调查中的价格是怎样定义的?

房地产价格调查中所调查的价格均是买方(承租方)为取得房地产所有权(使用权)所支付的实际成交价格(租金),不包括与交易有关的各种税费、手续费、中介费和物业服务费等。由于房屋销售(交易)价格受房屋地段、环境、层位、朝向、装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房地产销售(交易)价格有基价、起价、平均交易价等等。为便于资料收集和数据可比,方案规定填报价格为调查项目某特定代表样本的实际销售(交易)价。房屋销售(交易)价格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

4.二手住宅销售中的金额、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二手住宅中的交易金额为不含税价格。例如:本月销售三套 90平方米 以下的二手住宅,其中两套为不含税价,合同价款分别为102万和105万,另一套为含税价127万,其中税费13万,则本月销售金额为102+105+127-13=321(万)。

样本房屋销售单价为所选样本的实际成交价格,但要扣除相关税费。假如一套二手住宅建筑面积 70平方米 ,合同价款为103万,其中税费12万,则样本房屋销售单价为(103-12/70=13000/平方米。

5.住宅销售价格调查中,价格资料应从哪里取得?

由于住宅销售价格构成及其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其价格资料的来源在各地有所不同。从主管部门看,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和房屋交易中心等;从社会调查对象看,有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二手房交易中心(中介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等。各地应依照方案所规定的抽选原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调查对象。现就各调查资料的来源渠道简列如下,供各地参考。

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新建商品住宅采用网签数据。二手住宅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房地产管理局、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二手房交易中心、中介公司等调查取得,也可从旧房交易中心获得一些辅助资料。

6.其他

1)本制度采用全国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各单位不得自行改变。

2)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填报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3)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包括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保证字迹清晰;上报统计机构的报表一律使用加盖公章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