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
费用价格统计报表制度
(2015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4年9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一)基层定报表式
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表(V232表)············································································· 4
(二)综合定报表式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V431表)··························································· 4
四、附录········································································································································· 5
(一)调查原则及计算方法·········································································································· 5
(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项目目录································································ 8
(三)指标解释··························································································································· 9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反映主要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变动对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提供科学适用的统计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区、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统计调查的统一要求。各地必须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统计范围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地区、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地。调查对象为:1.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居民家庭。2.百货店、超市、便利店等商业业态,农贸市场以及提供服务消费的单位等。
(四)统计内容
1.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购买的日常生活消费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生存资料和少量发展资料价格,不包括高档消费品和各种享受资料的价格。调查内容采用统一分类标准,根据用途划分为八大类60个基本分类,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项目。
2.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消费构成、消费时间和消费场所。
(五)价格调查方法与原则
1.价格调查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直接派人调查的规定执行。
2.采集的价格必须是实际成交价。当商品(服务)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时,必须采集实际成交价格。
(六)调查频率
每月进行价格调查。粮食、肉蛋菜等与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每5日调查1次价格;一般性商品(服务)每月调查2-3次价格;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统一定价的商品(服务),每月调查1次价格。
每年开展1次调查,了解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消费情况。
(七)填报要求
1.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编制国家级价格指数。
2.国家统计局省(区、市)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并编制省级价格指数。
3.地级城市和地区、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地统计部门,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工作,编制市级价格指数。
4.各市(地区、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地)月报数据上报调查总队;各省(区、市)月报数据在报告月后6日前报国家统计局城市司。
5.上报方式为网络传输。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八)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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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期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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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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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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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日期
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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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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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定报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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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232表
|
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表
|
月报
|
地级及以上城市,地区、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
|
省(区、市)调查总队
|
月后6日
网络传输
|
4
|
(二)综合定报表式
|
||||||
V431表
|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
费用价格指数
|
月报
|
地级及以上城市,地区、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
|
省(区、市)调查总队
|
月后6日
网络传输
|
4
|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定报表式
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表
表 号:V232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调查点名称: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调查点详细地址: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16年 1月
商品(服务)名称
|
计量单位
|
产地
|
注册商标
|
规格等级
|
价格(元)
|
备 注
|
|||||
5日
|
10日
|
15日
|
20日
|
25日
|
30日
|
||||||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
1
|
2
|
3
|
4
|
5
|
6
|
己
|
|
|
|
|
|
|
调查点主管签字: 调查员签字: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市调查队商品(服务)项目价格采集登记表。
2.各省(区、市)及市月报数据于月后6日前报城市司。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二)综合定报表式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表 号:V431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字(2014)59号
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月 有效期至:2016年 1月
类别及基本分类
|
代码
|
基本生活
费 用
(元)
|
以2010年价格为100
的指数
|
以上月价格为100
的指数
|
以上年同月价格为100的指数
|
以上年同期价格为100的指数
|
甲
|
乙
|
1
|
2
|
3
|
4
|
5
|
总 指 数
一、食品
二、烟酒及用品
三、衣着
四、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五、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六、交通和通信
七、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八、居住
|
5100000000
5101000000
5102000000
5103000000
5104000000
5105000000
5106000000
5107000000
5108000000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为省(区、市)和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报通用填报表式。
2.本表填报大类及基本分类。
3.各省(区、市)及市月报数据于月后6日前报城市司。报送方式为网络传输。
四、附 录
(一)调查原则及计算方法
1.价格调查网点的抽选方法
根据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资料,抽选部分消费频率较高的百货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作为价格调查网点。调查网点的确定还必须充分考虑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数量及其分布等因素,以保证调查网点的代表性及其分布的合理性。
2.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原则
各城市必须遵循以下原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代表规格品,有关调查总队审定。
(1)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必须与当地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消费档次相适应。代表规格品缺失或代表性不足时必须及时更换。
(2)代表规格品的数量必须达到要求的最低数量。
(3)相邻两个月的代表规格品必须保持同质可比。
3.基期基本生活费用的确定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首轮对比基期固定为2010年,报告期为自然月度。
各城市的基期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主要根据当地2008-2010年城镇住户常规调查中按收入排序最低5%收入家庭的消费支出数据,结合2011年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资料综合计算,国家统计局省(区、市)调查总队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司审定。
4.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1)各个城市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①代表规格品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
代表规格品的月度平均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方法计算。首先,根据调查次数计算代表规格品在同一个调查点的月度平均价格;其次,根据调查点数量计算代表规格品在全市的月度平均价格。计算公式为:
其中:
②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的计算方法
代表规格品的价格变动相对数为相邻两个月代表规格品平均价格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其中:
③基本分类月环比指数的计算方法
基本分类月环比指数(用
其中:
④报告期(月)基本分类生活费用的计算方法
报告期(月)基本生活费用=上期(月)基本生活费用×基本分类月环比指数
即:
其中:
⑤类别及总指数的计算方法
a.环比指数的计算:
类别环比指数=
环比总指数=
其中:
b.定基指数的计算:
其中:
c.同比指数的计算:
d.年度指数的计算:
(2)省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根据调查城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按各调查城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口加权计算。
(3)国家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根据各省(区、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按各省(区、市)调查城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口加权计算。
(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调查项目目录
商品类别及品名
|
采价次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商品类别及品名
|
采价次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
一、食品
大米(2)
面粉(2)
其他粮食及制品(4)
豆制品(2)
食用油(2)
猪肉(2)
牛肉(1)
羊肉(1)
鸡(1)
其他肉禽及制品(3)
鸡蛋(1)
鱼(2)
鲜菜(6)
调味品(3)
糖类(1)
茶及饮料(2)
鲜瓜果(3)
奶及奶制品(2)
其他(2)
二、烟酒及用品
烟(1)
酒(1)
三、衣着
男装(6)
女装(6)
童装(4)
衣着材料(2)
鞋(3)
其他(1)
四、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家具(4)
日用家电(6)
|
—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6
—
2
2
—
3
3
3
3
3
1
—
2
3
|
—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升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千克
—
盒
瓶
—
件(套)
件(套)
件(套)
双
—
件(套)
台
|
—
—5101000001
5101000002
5101000003
5101000004
5101000005
5101000006
5101000007
5101000008
5101000009
5101000010
5101000011
5101000012
5101000013
5101000014
5101000015
5101000016
5101000017
5101000018
5101000019
—
5102000001
5102000002
—
5103000001
5103000002
5103000003
5103000004
5103000005
5103000006
—
5104000001
5104000002
|
床上用品(4)
日杂用品(6)
其他(2)
五、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中药材(4)
中成药(4)
西药(6)
挂号诊疗费(1)
化验检查费(1)
手术费(1)
床位费(1)
清洁用品(4)
理发洗浴(3)
其他(2)
六、交通和通信
家庭交通工具(1)
交通费(2)
通信设备(2)
通信费用(2)
其他(2)
七、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教材及参考书(2)
书报文具(3)
有线电视(1)
学前教育(2)
高中及以上教育(1)
专业技能培训费(1)
其他(2)
八、居住
房租(2)
水(1)
电(1)
燃气(3)
其他燃料(1)
其他(2)
|
2
2
1
—
2
2
2
1
1
1
1
1
2
1
—
1
1
1
1
1
—
1
1
1
1
1
1
1
—
1
1
1
1
1
1
|
件(套)
件(套)
—
千克
盒(瓶)
袋(瓶、盒)
次
次
次
天
件(套)
次
—
辆
部
—
本(套)
本(件)
月
学期
学年
课时
—
套
吨
百度
千克
|
5104000003
5104000004
5104000005
—
5105000001
5105000002
5105000003
5105000004
5105000005
5105000006
5105000007
5105000008
5105000009
5105000010
—
5106000001
5106000002
5106000003
5106000004
5106000005
—
5107000001
5107000002
5107000003
5107000004
5107000005
5107000006
5107000007
—
5108000001
5108000002
5108000003
5108000004
5108000005
5108000006
|
说明:表中括号内数字表示该基本分类必须调查的规格品数量。
(三)指标解释
城镇低收入居民 指目前城镇住户常规调查中按收入排序最低收入5%的群体,涵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成员。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 指在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城镇低收入居民维持社会普遍认可的日常生活消费所需要的基本费用。
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 指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涵盖的主要生活消费品和服务的价格。
一、食品
大米 粳米、籼米和糯米等。
面粉 标准粉等。
其他粮食及制品 大米、面粉之外的其他各种粗杂粮及各种粮食加工制品,包括元宵、粽子和月饼等传统食品,以及面条和馒头等。
豆制品 散装豆腐和豆腐丝(干)等。
食用油 包括花生油、菜籽油、芝麻油、豆油和葵花籽油等以植物果实为原料榨取的油料,以及食用动物油。
鲜菜 各种叶菜、茎菜、根菜、花菜、果菜和菌类。
调味品 盐、酱油和醋等。
糖类 包括食糖和糖果等。
鲜瓜果 时令鲜瓜及鲜果。
奶及奶制品 包括鲜奶、奶粉、酸奶以及其他奶制品。不包括代乳粉、糕干粉等以粮食或豆类为主加工的制品。
其他 主要包括快餐、盒饭等在外饮食,以及具有当地特色、消费金额比重较大的食品。
二、烟酒及用品
烟 低档卷烟。
酒 当地或邻近地区生产的低档白酒、黄酒和啤酒等。
三、衣着
衣着材料 棉布、化纤布和毛线等。
女装 女式服装,帽、袜及内衣等。
男装 男式服装,帽、袜及内衣等。
童装 儿童服装,帽和袜等。
其他 主要包括其他衣着用品和服装加工服务费等。
四、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家具 主要是坐卧类家具,如椅子、凳子、沙发和床;桌椅类家具,如桌子和茶几;储藏类家具,如柜和箱等。
日用家电 洗衣机、冰箱、电视机、电风扇、微波炉、热水器、油烟机和空调等日用家电。
床上用品 被褥、被套和床单等床上用品。
日杂用品 卫生纸、卫生巾等卫生用品和锅碗、钟表、电筒、灯泡和墩布等日杂用品。
其他 维修电器、配钥匙和换水管等加工维修服务费。
五、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医疗保健 包括中药材及中成药、西药、诊疗费和医疗服务等。
清洁用品 毛巾、牙膏和牙刷等洗漱用品,洗衣粉、洗衣皂和洗洁精等洗涤用品和洗发、洗浴用品。
理发洗浴 一般的理发和洗澡费用。
其他 主要包括化妆品等。
六、交通和通信
家庭交通工具 自行车、助动车和电动车等家庭交通工具。
交通费 市内公共交通费用、长途汽车票和火车票等。
通信设备 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等。
通信费用 电话费、邮寄费和上网费等。
其他 包括交通工具服务支出等。
七、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书报文具 书籍、报刊和文具等。
有线电视 有线电视费用。
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费用。
高中及以上教育 高中、中专和大学及以上教育费用。
技能培训费用 专业技能培训费用。
其他 包括文娱用品修理服务费等。
八、居住
房租 指调查户租赁公房或廉租房支付的房租。
水 居民生活用水。
电 居民生活用电。
燃气 罐装液化石油气、管道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和管道天然气等。
其他燃料 原煤、煤球、蜂窝煤或木材等。论个、论筐和论车购买的都要按实际情况折算成按千克计算。
其他 用于居住的各种服务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费、暖气费和卫生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