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2023-00001 |
信息分类: |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
发布机构: |
制度方法处 |
生成日期: |
2023-08-16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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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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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2022年宿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满意度调查方案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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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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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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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满意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科学精准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满意度调查对于提升宿迁地区高质量发展成效、谱写“强富美高”新宿迁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2022年度宿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宿发〔2022〕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考实考准各县(区)、市功能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年度工作实绩,开展2022年度宿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满意度调查。
二、调查内容
对2022年度各县(区)和市功能区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党的建设成效、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服务高质量发展和党的建设成效以及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共分5类调查对象,分别为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代表、城乡居民代表、市级机关单位干部职工。
(二)调查范围
宿迁市三县两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和宿城区)和四个功能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和市洋河新区)。
四、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抽样调查,针对5类调查对象,组织开展问卷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调查组织实施单位为国家统计局宿迁调查队,由专项调查处负责收集整理数据,通过现场调查和网络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查。调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递交给中共宿迁市委市级机关工委。
六、数据发布
调查资料产权属于中共宿迁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调查结束后,所有资料移交中共宿迁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供评价宿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满意度使用,政府内部参考使用,不对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