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2022-00001 |
信息分类: |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
发布机构: |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
生成日期: |
2022-10-24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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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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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2022年度连云港市文明城市创建实地测评及社会文明程度调查方案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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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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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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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连云港市文明城市创建实地测评及社会文明程度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进一步巩固连云港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健全创建长效机制,按照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促进2022年各项创建任务达标。
二、调查内容
(一)专项测评:在测评区域抽选33类720余个实地考察点位,开展现场综合测评。
(二)问卷调查:在每个县区、功能板块计划抽取居民,进行问卷调查。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分为两类:16-65周岁的居民;33类实地点位。调查范围为各县区、功能板块。包括: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
四、调查方法
实地考察以暗访方式进行,随机抽查考察点位。问卷调查主要以入户调查方式进行,按照随机等距原则抽选调查户。
五、调查组织方式
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测评经费保障及相关测评协调工作,国家统计局连云港调查队负责制定方案、业务培训、实地考察、汇总分析、分类排名、报告撰写工作。
六、数据发布
调查结果用于反映连云港创建文明城市过程中各项任务达标情况,由连云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使用,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