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2022-00001 |
信息分类: |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
发布机构: |
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 |
生成日期: |
2022-10-25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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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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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2022年度泰州市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测评方案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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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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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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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泰州市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测评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把文明城市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常态工作任务,规范文明城市长效管理考评考核。
二、调查内容
1.部门测评:在全市范围内,抽取学校、网吧、等实地考察点进行现场测评。
2.市、区测评:在三市三区辖区范围内分别抽取学校、学校周边、主次干道、等进行现场测评。
3.街道测评:在三区所辖街道范围内,分别抽取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等进行现场测评。
4.乡镇测评:在三市三区所辖乡镇范围内,分别抽取主要街道、道德讲堂、行政村等进行现场测评。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实地考察点。调查范围为泰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和姜堰区(以下简称三市三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
四、调查方法
测评的考察点在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样本框中随机抽取,测评采用调查员现场考察、记录纸质问卷(卡片)的方式开展。
五、组织方式
本次测评(调查)由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测评工作,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并汇总相关资料和数据。
六、数据发布
调查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报送至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统一计算,调查结果由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统一对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