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2023-00001 |
信息分类: |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 |
发布机构: |
制度方法处 |
生成日期: |
2023-08-16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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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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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南通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制度(修订)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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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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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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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房地产价格统计调查制度(修订)
一、调查目的
全面了解和掌握南通各地区房地产市场变动情况,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地区的主体责任,满足国家宏观调控需求,为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和满足政府决策需要提供基础统计信息。
二、调查内容
按月调查和收集南通市各地区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面积、金额等相关基础资料,并计算价格指数。通过重点调查方法,每月选取不少于5个报告月内新批预售楼盘或成交面积及成交金额排名靠前的新建楼盘,以及不少于5个有代表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实地调查。
三、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选中的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南通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调查范围为南通各县(市、区)、开发园区。
四、调查方法
各地区新建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调查均为全面调查,采用房地产主管部门的网签备案数据。
重点企业住宅销售情况调查,采用重点调查。
五、组织方式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组织实施。南通各地区的月报汇总数据,经所在地区统计局(经发局)或调查队收集后国家点于报告月后6日前,扩充点于报告月后15日前直接上报国家统计局南通调查队。
六、数据发布
本调查项目形成的数据不对外发布,仅作为地方政府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