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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0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把信息公开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抓手,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积极主动公开,持续强化制度执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统计标准、统计制度、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机构概况、人事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强化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将政务公开工作详细分解并具体落实到相关部门。

(二)发挥监督职能,持续强化法制引领。江苏总队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江苏统计调查工作实际,持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围绕统计调查中心工作,深化信息发布、信息解读和统计重点领域公开,修订江苏调查队系统《统计数据发布工作办法》《政务新媒体运营工作管理规定》,积极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推动政务服务更加规范透明。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网上公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和统计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的有关要求,公示企业行政处罚和统计失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行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及时更新现行有效的统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优化公开流程,提升办件质效。完善网站内容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做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按时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统筹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进行网站测试,做好网站系统平台安全防护和风险处置。优化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领导信箱”“调查咨询”“监督举报”栏目,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第一时间答复相关问题。持续完善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营造良好统计法治氛围。

(四)提升服务能力,抓好数据发布解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围绕居民就业、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方面,扎实做好民生领域统计调查数据发布解读。进一步提升宣传服务能力。在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有关数据,运用新媒体平台科学规范做好数据发布和解读,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提升数据发布解读质效。紧扣“数览发展 向新而行”中国统计开放日主题,围绕新中国成立75周年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现代化改革,通过线下现场活动、座谈交流和线上“江苏调查”微信公众号,同步展现江苏75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五)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公开,及时跟进国家统计局更新统计标准及其有效性信息,强化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并动态更新。认真做好人事等信息公开,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包含领导班子人员信息,内设机构相关信息和其他人事信息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5

0

0

0

0

0

2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江苏调查总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现有工作中的服务能力、信息化建设、创新思路还不够。

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提高数据服务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依托数字化应用赋能政务公开,规范用好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平台,加强重要政策文件多元化解读,优化网站检索功能,努力为公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开服务,进一步推动统计公开透明。

二是加强数据解读,持续跟踪经济社会热点,不断提升统计分析解读的针对性、亲民性。加强对市县级调查队的指导和培训,突出重点领域和环节,坚持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加强收入、价格和农业等数据发布,拓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