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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发布时间: 2022-03-01 字体:[ ]

  乡村劳动力资源数:指乡村人口中劳动年龄以上(16周岁)能够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粮食播种面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在日历年度内收获的粮食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凡是本年内收获的粮食作物,无论是本年还是上年播种,都算为当年播种面积,但不包括本年播种,下年收获的粮食作物面积。移植的粮食作物面积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不计算移植前的秧田面积。如果因灾害等原因,应该收获却未能收获,也要按原播种面积计算,新补或改种,并在本年收获的,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面积。间种、混种的作物面积按比例折算各个作物的面积,如果完全混合、同步生长、收获的作物,按混合面积平均分配。复种、套种的作物,按次数计算面积,每种一次计算一次。再生稻、再生高粱等,因其没有经过播种或移植,不计入播种面积。

  粮食产量:指农业生产经营者日历年度内生产的全部粮食数量。按收获季节包括夏收粮食、早稻和秋收粮食,按作物品种包括谷物、薯类和豆类。其中谷物包括小麦、玉米、早稻、中稻和一季晚稻、双季晚稻、大麦、高粱、谷子、荞麦等禾本科和蓼科粮食作物;薯类只包括马铃薯、甘薯,木薯统计在其它农作物,芋头等其它薯统计在其它蔬菜;豆类包括大豆、绿豆、红小豆、杂豆等。谷物产量按脱粒后的原粮计算,薯类按鲜薯重量的51折算,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

  转移劳动力:是指到调查时点时,劳动力已发生地域性转移,即转移出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劳动力(包括到本乡镇以外仍然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或劳动力未发生地域性转移,但在本乡镇内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连续从业时间(季度1个月、半年3个月、全年6个月以上)。由于婚姻关系而引起的地域的变化,以及由于考取大学、中专等院校和参军而离开农村的,都不应视为转移劳动力。

  生猪期末存栏:指本调查期末饲养生猪的总量,包括15公斤以下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和种猪等数量之和。

  自宰肥猪头数:指本调查期内自行宰杀的肥猪数量。本指标不包括因疾病等原因而被迫宰杀的生猪数量。

  出售肥猪头数:指本调查期内以各种形式出售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已育肥肥猪的数量。但不包括出售仔猪、待育肥猪(架子猪)、种猪的数量。

  生猪出栏头数=自宰肥猪头数+出售肥猪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