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程序,提高统计执法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内部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的实际情况,制定《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违法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试行)》。
文档链接: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统计违法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