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提高发现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能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完善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试行)》,制定《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文件: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关于统计违法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