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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发布时间: 2022-01-19 字体:[ ]

1.受理范围为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及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调查队依法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2.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为便于核实并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邮箱。

4.举报电话:025-83580335,83580271

举报邮箱:zdzfjdc.js@dcd.stats.gov.cn。

感谢您对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的支持。


附件下载:

国家统计局江苏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调查队举报方式 (202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