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加快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设立“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专栏”,对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机构将依法依规查处和公示。举报电话:025-83580271,83580335;举报邮箱:jszdzfjdc@stats.gov.cn。